这个房客欠了不少。这几个月我要求他付清当月的,就推迟驱逐。为了让他付12月余额(不包括前面的欠额),我今天给notice。要是不付,年后即驱逐。
跨月底即出现前面的问题。拿老朽的例子,1月3号起诉填欠租1000还是3000?1000与事实不符,3000与三天通知不符。为了稳妥起见,我可能会1月2日重新给notice。
关于哪天给notice,我的lease说1号due,到5号都没有late fee, 6号才有。法律上来说,2日就是over due了,给notice应没问题。况且,很清楚的是,驱逐是因为以前欠款。没必要再等6号。
我们这里起诉书上有两项,第一项驱逐,第二项追款。为了快一点儿(clerk说的),我不填第二项。但是第一项中也要填欠款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