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共只有两个人去打官司,里边有两位法官,三位政府辩诉人,好像不是律师
(因为等着跟我辩的人就是来给我家免费估价的那位),外加两位负责接待
登记的工作人员及一名警察。
我准备得很充分的说辞根本没用,没说多久我就知道必输无疑了。
法官的意思是,我要如何证明我的房子不值政府派来的人估出的价,买得便宜
不具备说服力。我把我找的几个比较房说得头头是道,法官说:我相信你说的
是真的,但你要给出证据。
一切证据我都没有,我知道一切都可以有,但不得法,大概需要请位有经验的律师。
不过,养这么多清闲的官员也不容易,地税是强大的支撑,想来要降也不容易,
所以,我还没决定是否再去打一次官司。
我今年初打过,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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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个就是主要的争论点 -kozy- ♀ (434 bytes) () 12/14/2018 postreply 20:54:40
• 我对法官说的话理解是:别人的房子是别人的事,你争辩的是你的房子。(当然,法官原本就希望我这么理解) -守月- ♀ (238 bytes) () 12/14/2018 postreply 21:3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