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我的代理打电话来说,贷款失败了,买家不肯放弃,正在找另一家银行,要我给她one month time.机会.事请的经过是:
房价$30万,她头款付20%,贷款24万,但是我们查了她当时从银行拿到的贷款保证信.只同意贷给她$22.5万, 那么是不是因为她最后私下多申请了1.5万, 被银行拒绝了呢?到现在她没有给我们拒绝理由.可是银行为什么不肯贷给她22.5呢? 那样的话她也许可以从另外的地方借到1.5万, 她还是可以买这房.
我的打算是:我现住的房子还有贷款,本来我是想把那房卖了把贷款付清的,现在她要我给她多一个月去弄另一个贷款,成功与否很难说,我还要多付一个月的Mortgage, 一个月的HOA和保险和发房地产税.,这些钱她要付给我的, 要是她说她不付,那我房子就不卖给她了. 我没办法为她的过失负责.这样我的损失就是有一个月不能上市给别的人看, 没有钱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