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个两年租约,10/15/15 到期,租约规定房客不续租,必须在租约到期前30天, 即9/15 前通知房东。
1。9/2 我通知房客涨租 9/12 房客回复接受。我9/14发给他新租约,他迟迟不签回
2。9/26 他给我一个正式30天通知,说在租约到期10/15搬出。我回复说,他没在租约到期前30天通知,有责任把租金付到11/15。他必须在下月初把租金交齐,否则我将驱逐他。
3. 10/1 他把租金交到11/15。然后没和我任何交流。10/19 我到出租房看,所有东西都搬走了。房子状况惨不忍睹。钥匙什么的都没留下。
4。10/25 我开始请人修理,清洁房子。 11/2 新房客搬入。
5。11/9 我开一清单,扣下修理清洁费用,及他没付最后两月水费后,把剩余押金寄还给他。
现在,他找个律师写信给我说,他交房租到11/15,租约自然延到11/15。说我是非法进入,非法把房在租约到期前租给别人。他说要在11/15前回来修理和清洁。要我归还所有押金和10/25 - 11/15 房租。否则 7 天后告我。
我答复,我收到他正式 10/15 搬出通知,10/15 后我有权接管房子。他付10/15-11/15房租是赔偿我损失,我需要时间找新房客。我会把 新房客搬进来那天起 11/2 - 11/15 房租退还给他。是房客的责任在搬出前修理清洁完毕,归还物品,约房东检验房子。
现在关键的问题是,他那份搬出通知是不是有效?我理解,他可以住到11/15,前提是他必须在10/15前告诉我, 否则我依旧认为他在10/15交房。
请版上各位老大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