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六四人血红馒头的美国绿卡】

来源: 弓尒 2017-06-05 07:12:34 []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次 (19030 by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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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四人血红馒头的美国绿卡

是指

因1989-6-4天安门事件

在美国的中国来的学生学者 或临时出差的中国人, 什么方式来的, 都算。

以 不能回中国,因为若回华 则会受共产党和中国政府迫害 之理由

由 美国 众医院 参议院 提拟法案 Act

由 美国总统老布什 签署的行政命令 Order

结果是:

大约有9万余中国学生学者或访问者得以在美居留并获得"身份" , 拿到绿卡 Green Card

将 本来 根本不符合 得到美国绿卡的 那批中国人

以政治迫害和保护之名 可以获得 美国绿卡

因此有人称其为 : 天赐的绿卡

根于 天安门64事件, 流血事件, 也因此 被称作 人血馒头绿卡

 

美国大人的意图是借此 羞辱和攻击中国政府

将几万有知识有学历的中国人留在了美国

此法案为所有于1989年6月5日至1990年4月11日期间,

合法进入美国的中国公民,提供了「天赐的绿卡」

只要在1993年7月1日申请永久居留身分前,都有机会取得「六四绿卡」。

这使的 当时的几万名 中国学生学者 喜出望外 非份之得 天上掉馅儿饼.

 

布什政府 众参两院 的命令和法案

究竟是损中国利美国, 还是兼得互惠

当事人知道, 后人也看得出.

 

为他人作嫁衣裳 -- 曹霑 红楼梦-石头记里的名言

谁的血, 谁的工, 谁的馒头, 可怜的是谁, 得意的是何人?

看官自知.

不少此文的读者, 也是这批获利得卡受益者.

 

1992年中国学生保护法案英语:Chinese StudentProtection Act of 1992,简称“CSPA”)

是一项由时任美国联邦众议员加利福尼亚州民主党人南希·佩洛西提出的、

旨在给予所有在1990年4月11日之前抵达美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永久居留权的法案。

 

这项法案獲跨黨派壓倒性的通过,还使得时任美国总统乔治·H·W·布什于1990年签署的

第12711号总统令Executive Order 12711)中规定的“暂时禁止将中国国民驱逐出境”成为永久性条款。

 

本法案中规定,给予中国国民的永久居留权名额如超出当年规定限额,

将从次年的移民名额空间中减去相应数量。制定该法案的目标是为了

使流亡海外的中国学生在六四事件之后免遭政治迫害。

 

 

An injured People’s Liberation Army soldier is escorted to safety. (Robert Croma)

Cars smolder after being set ablaze the night before (Robert Cro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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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四绿卡」指的是由美国参议员高登和肯尼迪提出、全美中国学生学者自治联合会(简称「全美学自联」)组织游说的「中国留学生保护法案」(即S1216法案)。

「六四」事件后,参议员波洛西首先提出对中国学生的保护法案,全美各地的中国学生群起组织对该法案收集签名声援。

1989年7月,因「六四」屠杀而诞生的全美学自联在芝加哥宣告成立。同年11月,首届全美学自联组织了声势浩大的游说活动,促使美国国会通过了保护中国学生、学者的「波洛西法案」。该法案的中心内容是取消对持有J1签证的学生、学者的两年回国限制。

老布什总统曾经一度否决该法案,全美学自联接着在国会进行了大量的反否决游说活动。布什迫于国会反否决的压力,于1990年4月11日公布了新的行政命令,也就是和「中国留学生保护法案」有关的1271号行政命令,内容和保护法案相近,规定凡是在中国大陆出生、1990年4月11日前入境美国的人士,都可以继续在美国合法居住。

此行政命令保护的范围远不止学生学者,所有受到布什总统行政命令保护的中国公民(包括在中国大陆出生、后来移居香港、澳门的大陆人士) 都同样受到该法案保护。及其他她们的子女。

代号为S1216法案的「中国留学生保护法案」,于1992年8月10日在美国参议院获得通过,并附加了技术性修正,把该法案的实施时间由半年改为一年。参议院于9月23日晚无异议通过该法案,并于9月30日送抵白宫。老布什总统于10月9日签署该法案,使它正式成为法律。

此法案规定,受布什行政命令保护的中国大陆人士,可于1993年7月1日到94年6月30日申请美国永久居留,除非总统能够在1993年7月1日之前向国会提出证据,证明中国大陆人士可安全回国不受迫害。

全美学自联总部随后收集了大量由于中国学生恐惧受迫害而不敢回国和回国后受到迫害的例证,并于1993年7月1日前,向布什总统提供了中国人权状况和留学生回国安全问题的报告,布什因此签署「中国留学生保护法案」生效。

此法案为所有于1989年6月5日至1990年4月11日期间,在美国拥有合法身分或合法进入美国的中国公民,提供了「天赐的绿卡」。只要在1993年7月1日申请永久居留身分前,连续在美国居留、短期出国或回中国大陆不超过90天者,都被视为连续在美国居留,都有机会取得「六四绿卡」。

据不完全统计,当时在美符合申请「六四绿卡」条件的中国留学生学者,至少有8万之众,加上他们的配偶和年龄未满21岁、当时仍在大陆生活的子女,以及来美探亲、观光、访问及洽谈商务等大陆人士,还有非法入境者,直接及间接受益的「六四绿卡」大军,远远不止8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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