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再说一遍:任何人号称有权去使用别人的财产,那叫抢劫,不叫自由。你可以说我愿意给人用,但不要说的好像这成“自由”了。

来源: davidhu1999 2017-11-29 10:49:34 []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次 (549 bytes)

我说“得罪观众”只是一个可能。他完全可以有其他可能。如果他就是相信这叫“言论自由”,那么我就说清楚:这不叫言论自由。这叫“你允许别人在你的场地上发表观点”。请别把这行为拔高,说的好像叫“言论自由”一样。

“拔高”的目的就是为了让自个的行为显得更有理点。主办方有没有理,可以讨论。但这根本就不是什么尊重言论自由这种高大上的理。

所有跟帖: 

你就接着自说自话吧。根本没有和我在讨论。我就不打扰你了。 -GSmember- 给 GSmember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11/29/2017 postreply 10:55:37

很简单,主办方,及您,都在混淆言论自由的概念。我澄清这个:在别人的私有财产里,您没有“言论自由”,就这么简单。 -davidhu1999- 给 davidhu1999 发送悄悄话 davidhu1999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11/29/2017 postreply 11:0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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