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把对方的感受当回事"--这是最要命的!

来源: sqllsq 2010-01-28 19:16:33 []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次 (292 bytes)
本文内容已被 [ sqllsq ] 在 2010-01-28 22:55:53 编辑过。如有问题,请报告版主或论坛管理删除.
若非原则问题要有一方肯让一下就化解了。
比如我喜欢听音乐,可LD和孩子"臭气相同",闲太吵家里和车上都不准开音乐(音亮已最小),把我给难受的。我开始还跟他们'吵',"可寡不敌众",输了!我只好让步了,咱上班路上插着耳机听,谁管我我跟谁急!没啥大不了的,反正别指望去改变别人,改变自己是就现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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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错! -海棠花飞- 给 海棠花飞 发送悄悄话 海棠花飞 的博客首页 (142 bytes) () 01/28/2010 postreply 19:2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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