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把对方的感受当回事"--这是最要命的!

来源: 2010-01-28 19:16:33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若非原则问题要有一方肯让一下就化解了。
比如我喜欢听音乐,可LD和孩子"臭气相同",闲太吵家里和车上都不准开音乐(音亮已最小),把我给难受的。我开始还跟他们'吵',"可寡不敌众",输了!我只好让步了,咱上班路上插着耳机听,谁管我我跟谁急!没啥大不了的,反正别指望去改变别人,改变自己是就现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