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任何一个有实际法律经验的持牌律师都能轻易地帮当事人DROP这样的CASE。这样的CASE对他们来说只是A PIECE OF CASE!!!如果连这样的CASE都没有DROP掉的管道,他根本就不是一个合格的律师。但万一,当事人得到网上的任何非专业意见而和他的代表律师有争议,那才是真正的麻烦!最让人痛恨的是你居然还建议当事人承认一个较轻的罪名!这是不可以的,无罪就是无罪!他还是一个非移民学生,如果承认了有罪,他以后就不能留在美国了,连去其他国家都有麻烦!
2)你真是幼稚的可爱!你以为在教科书里引用几段文字就能打赢官司啊?如果是这样,大家遇到麻烦就去看书好了,还请律师干什么?真是太TNND天真了!告诉你吧,书呆子!实际操作往往和教科书是有天壤之别的。就拿与当事人的CASE有可比性的商店偷窃罪来说,虽然教科书说商店偷窃是严重的罪行,但如果不是有过前科或性质不是特别严重,法官在多数情况下都会给当事人机会而不用背负案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