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各国的法律对性交易的态度各有不同,北欧大多数是允许卖淫,不允许嫖娼和开妓院;德国和新西兰比较宽松,卖淫买春都合法;美国除了内华达州,基本是全禁,不许性交易。
对比法律,道德似乎更严苛一些。即便是合法,公众人物涉及性交易也是丑闻,为主流所不齿。
羔羊君的定义模糊,是说单身男还是婚内或固定关系内的男人呢?
按理,婚姻就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防止乱交私生而设立的。若婚内需要“外卖”,关系供需肯定不平衡。
但涉及道德,只要人家夫妻之间有补偿最终达成平衡,旁人也无权置喙。
个人就认识招妓的朋友,相当值得同情和理解。
非常讽刺的是,能够理解男人招妓难言之隐的女人,大概也不会逼得自己男人走那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