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r. J结婚了,好事成双,那年春天,小布十政府又出了一个新法令。
以前黑在美国的,只要和美国公民结婚或者有雇主愿意担保,可以既往不纠,申请绿卡。
这德政一出,大家都为Mr. J和Mrs. J高兴,她终于可以有个合法身法了。
可是天不遂人愿, 申请递上后被否决了。
经过律师询问,才知道她不算普通黑,Mrs. J前未婚夫给移民局写过检举信,
移民局已经给她定性,Visa Fraud 还是Illegal Entry with False Pretense.
这个事件的影响是如此深远,以致于同事们后来一斗嘴就用False Pretense取笑对方。
律师申诉,请以前认识的朋友写证明对方有虐待报复行为,可移民局不管。
移民局是说当时有纠纷就应该举报前男友,待不下去了取消婚约就该主动回国。说得容易
可是当事人毕竟人生地不熟,语言也不通,没钱, 哪里会搞得那么清楚。
退一万步说,当时前加盟国穷,姑娘愿意通过婚姻改变生活虽然不高尚但也值得同情吧。
那种情况下让她回母国有几个人会愿意呢。
我们觉得她和Mr. J相处虽然还可以,但明显也不是真正爱情这种,想来如果当初前未婚夫正常对待,
她也会是安心下来结婚成家的。
这事就是解决不了,给辖区的联邦参议员和联邦众议员办公室写信请求帮助,以人道的理由,因为已经
结婚两年了,婚姻真实,分开夫妻不合适。议员们例行公事转交移民局,也是如石沉大海毫无回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