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就算是懸掛外交車牌,如果美方警務人員要求其停車,駕駛人也應該依據要求停止行進,然而不同於一般情況,如果駕駛人表明其身份之後經過查證確實是使館人員並且有外交豁免權,警方不得拘捕任何車內的人員或是搜索這個車輛.
(C)領館應該有明確的告示與旗幟讓其他人知道這是外交領館的所在地,如果有明確的告示,美方的警務人員不能在沒有獲得允許的情況下進入,但是如果沒有明確的告示,美方司法人員如果進入並不為過,因為當時對於警方這是正在追捕一個現行犯,所以有實際的需要可以搜索與進入這個住宅之內,如果不是這種情況,沒有合法的搜索文件,警方不能擅入.
在這個事件中,中方的官員顯然有足夠的時間與方式可以避免這個問題的發生,老貓不了解的是,身為一個領館的資深外交官,當事人為什麼不利用任何可能的方式來和平的解決這個問題,而一定要讓事件生高到這樣麻煩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