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 不是必须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均依法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来源: xwu622 2015-08-12 08:35:23 []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次 (482 bytes)

中新网2011年5月24日电 最高人民法院今日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人民法院工作年度报告(2010年)》有关情况。报告称,人民法院将加强对死刑适用的指导,统一死刑适用尺度;不是必须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均依法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http://www.chinanews.com/fz/2011/05-24/306373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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