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 不是必须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均依法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来源: 2015-08-12 08:35:23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中新网2011年5月24日电 最高人民法院今日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人民法院工作年度报告(2010年)》有关情况。报告称,人民法院将加强对死刑适用的指导,统一死刑适用尺度;不是必须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均依法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http://www.chinanews.com/fz/2011/05-24/306373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