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人向法庭出示证人徐明朋友姜某证言,证人姜某在侦查阶段有3份证言,3份亲笔证词。
下面公诉人宣读其2012年6月26日、2012年12月29日的证言节录:
“我没有向德某某支付过任何款项。我只是和德某某在某律师处签署了相关股权转让手续,德某某也没有提到我需要支付款项。”
“由于管理房产的需要,我曾问过徐明这套房产的情况,徐明也说不清。但是徐明有一次到伦敦来看我,的确曾经给我说过这套房产是薄谷开来的。”
引自《薄熙来案8月23日庭审实录》
有姜丰的证词,可以定案。
所有跟帖:
• 你根据什么断言徐明没有直接证言证词?你读过庭审实录吗? -xwu622- ♂ (0 bytes) () 02/20/2014 postreply 07:57:28
• 证人徐明在侦查阶段有7份证言。 -xwu622- ♂ (330 bytes) () 02/20/2014 postreply 08:01:43
• 探讨一下,现代法学是重物证而轻口供的!证言证词都是口供。物证是那个房产证是在谁的名下 -ouyanghui- ♂ (0 bytes) () 02/20/2014 postreply 11:12:14
• 物证和房产证无关。受贿的房产送人了不等于没有受贿。 -xwu622- ♂ (52 bytes) () 02/20/2014 postreply 14:55: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