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改革法》:分给地主一份土地,使地主依靠自己的劳动维持生活。

来源: xwu622 2013-04-05 09:37:45 []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次 (465 by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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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改革法草案上规定,在没收地主阶级的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之后,仍分给地主一份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使地主也能依靠自己的劳动维持生活,并在劳动中改造自己。地主在经过长时期的劳动改造之后,是可以成为新人的。”

引自《关于土地改革问题的报告》
(一九五○年六月十四目)

http://cpc.people.com.cn/GB/69112/73583/73601/74120/50393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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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is is to the fu-long, not di-zhu -didadida- 给 didadida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04/05/2013 postreply 11:07:41

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第十条:“对地主亦分给同样的一份”。 -xwu622- 给 xwu622 发送悄悄话 xwu622 的博客首页 (569 bytes) () 04/05/2013 postreply 11:2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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