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具体条文:

来源: 123fun 2009-06-24 15:19:33 []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次 (950 bytes)
本文内容已被 [ 123fun ] 在 2009-08-14 18:45:44 编辑过。如有问题,请报告版主或论坛管理删除.
第二编 分则,第一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第一百零五条第二款:

“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刘晓波是否有实施“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不得而知,不做妄评。

我的观点是法律就是法律,不好,你想办法去改变它,没改前你就遵守吧,这在美国也一样。

原文中的几个观点是不对的,例如:

“一,煽动者不是表达自己的思想,而是向别人发出行为的信息,”荒唐,我如果向别人煽动烧了公共汽车,因为我对社会不满而且被煽动者也有不满,不是表达自己的思想吗???

“二,煽动者必须面对具体的被煽动的对象,否则,煽动者的独白怎么能构成煽动?”也不对。现在社会发展到什么阶段了,例如在网上发个贴子就可以,那用面对什么具体的对象。闹独立的那些JD、ZD、TD等等的行为不胜枚举。

别的就不一一评了。

我的观点是,有观点比没观点好,但是要多学习,说些占的住脚的观点会更好。

所有跟帖: 

宪法高于刑法,宪法规定公民有言论集会结社自由, 有批评政府权利。 -sailingboat- 给 sailingboat 发送悄悄话 sailingboat 的博客首页 (269 bytes) () 06/25/2009 postreply 00:56:58

宪法充满矛盾,矛盾必须解决,党应该受宪法领导,不是领导宪法。 -sailingboat- 给 sailingboat 发送悄悄话 sailingboat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06/25/2009 postreply 06:05:06

批评和煽动推翻政权是不一样的。为什么?有时间再说。 -123fun- 给 123fun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06/25/2009 postreply 11:18:17

请您先登陆,再发跟帖!

发现Adblock插件

如要继续浏览
请支持本站 请务必在本站关闭/移除任何Adblock

关闭Adblock后 请点击

请参考如何关闭Adblock/Adblock plus

安装Adblock plus用户请点击浏览器图标
选择“Disable on www.wenxuecity.com”

安装Adblock用户请点击图标
选择“don't run on pages on this doma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