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必悲观时事

潘晓来信的作者之一。老么咔嚓眼的。不迎合不争论,不自以为是否定其他,不以为掌握真理,只是口无遮拦唧唧歪歪。
个人资料
正文

业主委员会滥权与全民腐败

(2022-12-23 00:41:22) 下一个

业主委员会滥权与全民腐败

                                2005年12月23日

何必

某小区业主委员会行使权利,选聘了新物业,并签定了合同,但接下来的工作却遭到了阻力,一部分来自老物业,另一部分,竟然来自部分业主,不仅不认可选聘新物业的决定,还质疑业委会本身的权利和地位……(略。)

表面上,事情本身好像并不复杂。业主委员会行使权力,通过一定的程序炒掉了物业。但业主委员会本身的法律地位和权力受到了质疑。比如业主王先生表示,如果业主委员会可以在不开业主大会也不进行书面意见征集的情况下就做决定,那权力就太大了,而且处于无监管的状态,那么全体业主的利益就无从保障。

这种事情看上去很混乱。一件事情,多方说法:业主委员会说,部分业主没有同意选聘新物业管理公司是正常的,小区2800多户1万多人,有2/3同意就可以决定了,老物业是在利用业主之间的不同意见进来掺和,这是不应该的,有不同意见不仅正常,而且也业主之间的事情,物业不该介入;而部分业主表示,现在的业主委员会的选择基本都是自荐的,其他业主不了解他们的情况,他们的工作也不该没有监督。业主委员会说部分业主的所做的调查是物业帮助做的,倾向性十分明显,不应该算数;物业说,业主委员会想无限扩张权力,甚至想介入物业公司的管理,这是不可能的,也是不应该的。

在此之前,媒体更多的关注的是物业与业主之间的矛盾,并且在不久前朝阳区法院针对那些被物业告上法庭并被判决应该向物业支付服务费的业主进行强制执行后,成为了全国性的舆论焦点,并迅速窜升到社会关注的风暴眼中心。有些人把这种主要矛盾扩大化,当成了现在以及在不远的未来公民居住环境中的最大甚至是唯一的矛盾。但现在看来,问题远不止那么简单。

实际上,就本事件所涉及的相关利益群体看,(老)物业方面应该是可以从这种纷争当中去除掉。按照现象所描述的情形,物业方面无非是利用业主之间存在的严重分歧火中取栗浑水摸鱼试图为自己捞取好处,延续自己在该小区的服务取益时空,因而很有能耐在产生冲突的业主双方之间设置障碍并火上加油。

从该小区目前的情况看,业主委员会与业主之间存在着尖锐而根本性的冲突。业主委员会意欲辞掉老物业公司,选聘新物业来为小区提供服务,并且有欲望、冲动和行为加强和扩大业主委员会的权力范围,并因此引发了部分业主的质疑乃至反对,目标直指业主委员会的权力该如何进行监督与制约的问题上。

根据物业管理条理,如果业主共同投票表决,达到一半以上同意就可以成立一个监事会;如果一半不同意,则需要再投票;而授权代行业主大会权力的内容并没有任何法律和政策依据。

但是,目前的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上,并没有针对业主委员会权力的监督、规范、制约的条款。(当然,考虑到在中国,具有太多产生出不受约束的腐败来自不受约束的权力、绝对的腐败来自绝对的权力的大背景,从政治和法律角度看,要求有关业主委员会权力制衡的法条似乎也勉为其难。)

而一旦具有了不受规约的权力,并且没有相应的监督机制如影随形与之时刻相伴,并且,从法律方面看,法律失去了应有的尊严和威信,同时更为可悲的是,私法领域在法制化叫嚣持续到今天却是几近一派荒芜破败;从社会治理层面看、与法律并行的其他社会规则几乎形成真空;从精神以及自我约束上看,社会道德体系面临崩溃,人伦底线正在被全面击穿。如此局势当然会招致以权力腐败为核心和动力的全民腐败在居民自治的最基层得以孳生、萌发、伸展和蔓延。

就目前北京的情况看,约3000个居民小区选举出业主委员会的也就10%的模样,大概也可以说是方兴未艾了;可刚刚拥有了业主委员会,就出现了权力争夺,并且被当局要划并到党政体系当中(不久前北京市明确表态,业委会要接受居委会的监督管理,形成了居民自治与党政势力延伸的讽刺交合,并给各方倡导的基层民主当头棒喝),凸显出以人权为基本构成单位的民权和私权的尴尬处境。

物业与业主的纠纷,在旷日持久的较量当中,势必会改变目前业主软弱无力的局面;而真正麻烦的,则是全民腐败中业主之间的分歧、纠葛、冲突、对立乃至势不两立等,才是我们现在就不得不忍耐的。

[ 打印 ]
阅读 ()评论 (0)
评论
目前还没有任何评论
登录后才可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