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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森堡监狱

(2020-03-11 10:27:56) 下一个

卢森堡监狱

一、卢森堡是一个政教合一的国家,天主教是卢森堡的国教。实行的是君主立宪的政体,国家元首是世袭的大公,现在大公被卢森堡议会剥夺了所有的世俗权力(因为宗教信仰的原因,现任大公拒绝签署《安乐死法案》),仅仅是卢森堡的象征性元首。
A、卢森堡位于法国、德国、比利时之间的一个袖珍小国。历史上是荷兰的领土,因为宗教信仰的原因,在1840年比利时脱离荷兰而独立;在1849年,卢森堡脱离荷兰而独立。在历史上,卢森堡这个小地方产生了四个欧洲皇帝(在欧洲历史上,称王的不少,能够称帝的不多,像法兰西这样的人口众多的“大民族”,也不过出产了三、四个皇帝而已)。按照中国人的观点,是一个风水极佳、人杰地灵的地方。
B、卢森堡的官方语言是法语、德语、卢森堡语;卢森堡语是日耳曼语的一种方言。现代卢森堡的学校里,教授卢森堡语、法语、德语、英语,因此卢森堡的年轻人一般能说这四种语言。
C、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意大利人大规模地移居到卢森堡;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开始,葡萄牙人开始大规模地移居到卢森堡。因此卢森堡存在三种社区:卢森堡人社区、意大利人聚居区、葡萄牙人聚居区。这三个社区没有地理上的界限,只有习俗、语言、思想、文化、意识上的界限,当世界上举办大型足球运动会时,就能立即区别这三个社区的存在。
D、卢森堡的传统经济是农业和工业制造(主要是钢铁生产),从二十世纪六、七十年代开始,卢森堡转行,以金融业为龙头,大力发展第三产业。现在卢森堡的工业制造已经成为昨日黄花,各种钢铁厂绝大多数被迫关闭,唯有金融业一枝独秀。
F、卢森堡人的性格特征介于法兰西人和日耳曼人之间,但更接近日耳曼人。

二、卢森堡社会。
A、卢森堡是世界上最富裕的国家之一,拥有完善的医疗养老等保险制度体系,人们从出生到死亡,都受到国家的照顾(即使死亡后的棺材等丧葬费用,都由国家提供)。卢森堡人不会为了生存而担忧,即使领取终身救济金的卢森堡人(身体健康、正常)的生活水准,高于中国的中产阶级(2013年的水平)。如果是卢森堡的残疾人,他们得到国家的津贴,相当于卢森堡的中产阶级的收入。
B、卢森堡非常重视教育,国家义务教育直到终身(近似)。卢森堡拥有大学,如果有学生到国外读书,如法国、德国、比利时等国家接受高等教育,卢森堡政府提供学费和必需的生活费。
C、卢森堡是开放的社会,所有有才能的卢森堡人,一般能得到发挥自己的才能的工作职位;即使某些特殊才能,在卢森堡找不到工作岗位,也可以到欧盟的其它国家找到相对应的工作。因此,卢森堡不是埋没人才的国家(当然欧美开放的资本主义国家都不是埋没人才的地方)。
D、卢森堡是一个国际化非常高的国家,超过三分之一的居民不是土生的卢森堡人,纯血统的卢森堡人,根本不存在。每天,大约有十五万的比利时人、法国人、德国人到卢森堡工作。
E、卢森堡人具有种族歧视的心态(例如,卢森堡人非常歧视葡萄牙人),这种种族歧视是一种动物的本能(当一群动物闯入另一同类动物的领地,必然受到原生同类动物的排斥),不是人类自身可以消除的思想意识:因为种族、文化、精神、思想等原因,所构成的意识隔阂,而产生的结果。但是卢森堡政府以法律的方式,来约束和禁止种族歧视事件的发生。随着时间的推移,卢森堡人的种族歧视的观念将会消失,例如,二十世纪七、八十年代,卢森堡人非常歧视意大利人,现在卢森堡人对意大利人已经没有种族歧视心态。

三、卢森堡监狱。
A、卢森堡监狱常驻囚徒,大约六百多人。卢森堡监狱囚徒的国际化的程度,超过卢森堡社会的国际化水平,超过五十个国家或地区的囚徒,居住生活在卢森堡的监狱里,是一个典型的国际化社会,或者说国际化社区。
B、卢森堡监狱里居住着各种各样的罪犯:杀人、纵火、强奸、娈童、偷窃、抢劫、诈骗、贩毒、拐卖等各种各样的犯罪方式。但是超过百分之八十的囚徒,其犯罪根源是因为毒品引起的。
C、卢森堡监狱里的囚徒智商。
因为卢森堡是开放的社会,有才能者都有发挥其聪明才智的地方和机会,都能得到一定的经济回报,足以过上舒适的生活。只有那些既无才能,又妄想获得财富的异想天开、铤而走险者。或者因为毒品的控制,不能自拔者(在欧美开放的社会里,高智商者,能够认识到毒品的危害,一般不会陷入毒品的深渊;而且高智商者,能够通过正当手段赚取足够的金钱,来购买毒品,满足自己的毒瘾)。当然也有极少的不能控制自己贪欲的高智商罪犯。总之,卢森堡监狱里的囚徒的总体智商,低于卢森堡社会平均水平;受到教育的程度,远远低于社会平均水平。
D、监狱的管理。
卢森堡是现代资本主义民主社会,是建立在以“自由、平等、博爱”为社会思想文化意识的基础之上。因此卢森堡监狱的管理体系,是建立在人道主义为原则的基础之上的。
a、对于监狱里的囚徒而言,仅仅是剥夺了人身自由、政治选举权利、自由择业的权利、直接经商的权利等;但是囚徒享有基本的社会人权,囚徒的人格尊严不能受到任何侵害;囚徒与狱卒在精神上,是完全平等,没有任何等级差别……例如:在走廊里不准吸烟,狱卒主动遵守。
b、囚徒是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主动要求从事有偿报酬的工作(虽然最高时薪低于卢森堡法律规定的最低时薪的一半);囚徒拥有随时挑选工作的权利;囚徒享有接受教育的权利(如果是义务基础教育,囚徒获得金钱回报与在监狱外相当);监狱方没有强迫囚徒工作的权利……
c、囚徒工作的精神动力,不是为了低廉的报酬,主要是为了消磨难熬的不自由的岁月。工作,是囚徒的一种娱乐、消遣难熬岁月的方式。而且,监狱中对于囚徒工作的奖励或惩罚制度,对于囚徒没有任何约束力(对于卢森堡监狱里的囚徒而言,失去人身自由,就是对他们的最大惩罚,其它任何添加的惩罚都是微不足道)。因此囚徒的工作毫无积极性、认真性和创造性。(当然也有极少部分囚徒,在狱中写书,绘画等,最后出版。这是为了自己,而发挥聪明才智,而不是为了在监狱工作攒钱)
d、监狱方没有随意处罚遵守监狱法规的囚徒的权利;狱卒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拷打囚徒,(如果受到囚徒的攻击,狱卒有自卫的权利,但没有主动攻击、殴打囚徒的权利)。可以如此比喻:狱卒和囚徒的关系,就像牧羊犬和羊的关系,他们的主人就是卢森堡政府。狱卒的主要责任是防止囚徒之间的争斗、打架、逃跑等。
例如德国的一个大都会城市的警察局长,在情急之下殴打一个绑架勒索杀人犯(仅仅一个耳光而已),要求囚徒供出受害者的下落……结果这个警察局长被迫辞职,而且赔偿该绑架勒索杀人犯金钱若干(数目不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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