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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陷传销勒死监工报警 检方:故意杀人 辩方:正当防卫

(2018-09-07 02:26:30) 下一个

小伙陷传销勒死监工报警 检方:故意杀人 辩方: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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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06 14:11:57字号:A- A A+来源:微信公众号“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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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微信公众号“春城晚报”(ID:hai-ccwb)9月5日消息,传销大家都听过,一入传销深似海,有人一直逃脱不出来;有人为了逃离,丢了性命;今天要讲的是云南保山昌宁小伙小张的故事,为了逃离传销组织,他做了这样一件事情,随后的发展令人唏嘘。

图片来源于微信公众号“春城晚报”

小伙被骗进传销组织 身份证手机都被搜走

公诉机关出示证据证实:今年1月21日,昌宁小伙张某被朋友骗到楚雄,骗进了传销组织。他当即提出要离开,并在网上买了一张返回保山的车票。传销组织头目李某安排主要成员王某等人看管张某,不准他逃离。于是,王某等人将张某的手机和身份证搜出来,由传销组织保管。

张某供述:他被骗进传销组织后,了解到这个传销组织主要是卖化妆品,每套化妆品2800元,要求他把化妆品卖给自己的亲戚朋友,还能从中赚钱。王某是负责看管张某的“监工”,不仅要看管好张某,还不断地给张某洗脑,让张某发展身边的亲戚朋友,加入这个传销组织。其实,张某非常反感传销组织,他每天都在和这帮人做斗争,一直想找机会逃离苦海,但王某等人看管得太紧,没有机会逃离,况且身份证和手机都被搜走,他无法和外界取得联系。

就这样,张某一直在传销组织里被控制了20天。临近春节,张某想回家过年,可这帮人根本没有放走张某的意思。传销组织反倒加大推销产品的力度,传销组织头目李某在开会时说:临近春节了,要加大推销产品的力度,并给每个成员下达了任务。

今年2月10日,传销组织要求张某多推销产品,张某本来就是被骗进来的,他想逃离这个传销组织,可是王某看得又紧,很难逃脱。

上厕所都有专人看管 他用衣帽带勒死监工

在法庭上,张某说,他被骗进传销组织后,一直想逃离,负责看管的人就把他手机和身份证收缴了,每天不能自由进出,连上厕所都有专人看管。组织头目要求每个人都要拉亲朋好友进来,并销售化妆品,他多次提出反对意见,先后五六次被传销组织的人员殴打过。

据张某供述:今年2月10日凌晨,张某想上厕所,得到王某许可后,王某跟着一起到出租房里上厕所。进入卫生间后,王某对他说:小弟,今天领导(实际上是传销组织头目李某)讲的话,你听清楚了没有?想清楚了没有?要怎么做你知道吗?如果弄不到五六万元,是给男人丢脸,你丢得起这个脸吗?为了你和家人的安全,你还是好好地考虑吧!领导只给你3天的时间,3天后,领导来了,就不知道他会做啥了。要是他废了你,任何人都帮不了你。

张某听到这些威胁后,主动提出:“我给你1万元,请放我走,我想回家过年。你觉得放走了我,你不好交代的话,要不,我们一起走,赶紧离开这个传销组织。”

王某听到后,当即拒绝了张某的请求。

“你怎么就听不进去呢?还想逃跑。”王某当即拒绝了张某的请求,怒火中,王某用手掐住张某的脖子,并将张某推到卫生间的墙角处,用力地掐住脖子,双方这样一直持续了4分钟左右。

这时,张某从自己所穿的羽绒服帽檐上,拉下一根带子,用带子缠绕王某的颈部,并用力拉扯两端,在这过程中,双方都很难受,张某还提出:要不,咱们一起松手,可王某就是不愿意松手。10多分钟后,王某完全失去了反抗。随后,张某用衣物塞在王某的嘴里,随即离开了卫生间。张某走出卫生间后,借用其他传销人员的手机,立即向警方报案称:自己被骗进传销组织,还被控制在传销组织里。

民警赶到现场,找到了张某,并在卫生间里发现一名男子躺在地上,120急救医生赶到现场,确认王某已经死亡。张某现场供认了自己杀人的事实,随即,警方将张某抓获。

被告被指犯故意杀人罪 死者家属请求赔偿损失64万

检察机关指控:张某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同时,公诉人认为,案发后,张某主动打电话报警,等待民警抓获,属于投案自首;被害人在这起案件中,有一定的过错。法庭上,死者家属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请求,要求被告人赔偿损失64万余元。

张某的辩护人认为,王某对张某进行语言威胁、侮辱,并先动手掐住张某的脖子推到墙角,王某具有严重的过错,加上张某被传销组织控制,张某是在受到不法侵害,实施了正当防卫。这个案件中,导致了被害人死亡,应当属于防卫过当。他说,这个传销组织看管张某的那些人,已涉嫌非法拘禁罪,由楚雄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楚雄市检察院并向楚雄市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已经开庭审理,等待法院的判决。本案发生后,公安机关借机打掉一个传销组织。

公诉人并不认可辩护人意见,认为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对于民事赔偿,被告人表示,尽最大能力给家属赔偿。

本案争议较大,将择日宣判。

  • 原标题:误入传销被控制20天,云南小伙为逃离勒死监工!被控故意杀人
  • 责任编辑:于文凯
  • 最后更新: 2018-09-07 14:4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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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评论 288条

最热 最早 最新
  • 侠盗猎魔之杀出昌宁。可以可以。值得出一款独立游戏
  • 童心泉庙堂至高 江湖至远 学了一点历史常识
    风之语
    张某有制止他人非法拘禁自己的正当性,应该属于正当防卫,是不是过当,那就需要诉方提出防卫超出限度的证据了。不能简单地因为死了人就认为过当。说是故意伤害罪的更是毫无道理,故意伤害罪其中的一个特征必须是非法进行伤害,很明显,张某对死者的伤害是为了制止其对自己合法权益的侵犯而做出的合法行为,不具备非法伤害特征。所以,应该属于在实施正当防卫过程中,有无存在防卫过当的问题。
    正解
  • 全部楼层
    狡狐
    被掐脖子了还不急迫那啥时候才算急迫?
    急迫到自己可以解了帽绳在勒到对方脖子上?
  • 狡狐广告位招租
    我爱麻烦
    这个案子不存在正当防卫的急迫性,应属故意伤害罪,但考虑被害人过错在先且是重大过错,并且犯罪嫌疑人以后对社会无危害,应轻判并缓刑。
    被掐脖子了还不急迫那啥时候才算急迫?
  • 传销组织非法拘禁他人本身恐吓威胁,是寄生于社会的恐怖行为组织!如果反抗会判刑,估计不如让非法拘禁合法算了!这里面很难想象防卫过当这过程,普通人到底该怎么办也请公述方给个方案才是。不然,反抗可能违法,不反抗可能会死。
  • yurejian
    龙哥才刚瞑目不久……
    龙哥棺材板能不能压住要看这次诉讼结果了。
  • 不败将军 林登万
    我觉得大家最好先学点法律再来评判吧。检方提出指控是工作流程。在法官正式定案之前,所有人在原则上都是无辜的。所以检察院必须对当事人提出指控,就像杀人犯的律师也必须为杀人犯辩护一样的道理。最终的结果是看法官怎么判。这个案子的关键在于张某在杀人之前是否真的受到致命威胁。诸位看官,你们只需要看记者报道就能断案,但是法官却要讲证据的。
    你还好意思让大家学法律,昆山经过法院了吗?公安和检查怎么就直接定正当防卫了?
  • 这小伙赶上好时候了,很大可能无罪(不需要赔偿死者),即便不能无罪(需要赔偿),最多最多5年,这个案子对社会危害比于欢辱母案差多了,于欢才5年。
  • 不败将军 林登万哪里有压迫,哪里就有林登万
    我觉得大家最好先学点法律再来评判吧。检方提出指控是工作流程。在法官正式定案之前,所有人在原则上都是无辜的。所以检察院必须对当事人提出指控,就像杀人犯的律师也必须为杀人犯辩护一样的道理。最终的结果是看法官怎么判。这个案子的关键在于张某在杀人之前是否真的受到致命威胁。诸位看官,你们只需要看记者报道就能断案,但是法官却要讲证据的。
  • 公诉机关这是在为虎作伥呀!
  • 龙哥才刚瞑目不久……
  • 全部楼层
    诫子书
    是啊,我意思是早干嘛去了
    个人猜测是之前被盯梢没机会吧,现在把盯梢的做掉了,利用信息不对称找到的时机
  • 张某有制止他人非法拘禁自己的正当性,应该属于正当防卫,是不是过当,那就需要诉方提出防卫超出限度的证据了。不能简单地因为死了人就认为过当。说是故意伤害罪的更是毫无道理,故意伤害罪其中的一个特征必须是非法进行伤害,很明显,张某对死者的伤害是为了制止其对自己合法权益的侵犯而做出的合法行为,不具备非法伤害特征。所以,应该属于在实施正当防卫过程中,有无存在防卫过当的问题。
  • 全部楼层
    祸人形
    110很难打吗?
    是啊,我意思是早干嘛去了
  • 雪人 /v====望苍天
      非法限制人身自由,还要讹钱,这就是绑架!

    受害者在逃离绑架嫌疑人控制的过程中造成绑架嫌疑人死亡,这难道不是“正当防卫”
     
  • 有罪推定与无罪推定差别竟然这么大.有罪推定也不能在证据里面找有罪法律依据而忽视无罪证据,如果证据中有监工掐人脖子的罪证,为什么在检方视为无伤害杀人生命行为?如果有的话,那又为什么要视张某的的行为为故意杀人而无视监工的故意杀人行为?难道这类案件中以死人来推定活着的人一定有罪
  • 急难自救怎么不算正当防卫了? 就过当也就算了, 还故意杀人? 检方越来越向台湾司法看齐了, 妈蛋
  • 全部楼层
    JoKer
    兄台心肠够歹毒的。
    呵呵
  • 检查机关都是法盲组成的吗?
  • 全部楼层
    永生的神隐刺客
    传销之所以禁不掉都是因为当地政府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因为传销不会搞本地人,这样一堆外地人吃喝拉撒就像旅游一样,对政府来说就是无本万利的买卖,而本地人看破不说破,卖点瓜子水果什么的也乐的挣钱,被骗的外地人(我亲舅舅深陷传销后的想法)就想这么多人聚在一起很有可能是真的能成事(一般传销明面上都会有各种让人投钱投资的项目)或者上面有关系,传销头目也乐得扯虎皮拉大旗说是某某官员站台的。
    当然这种传销是好几年前那种不那么极端,只洗脑,不限制自由的那种。
    你所说的是南派传销,南派传销以洗脑为主,不拘禁人,你要想走,他们会以断绝关系来威胁,让你走不了,所以南派传销大多是整个家族去参与。文中说的是北派传销,以暴力为主,不听话就打到听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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