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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贪腐与制度(2/2)

(2019-04-10 09:33:45) 下一个

(184)
张又普:贪腐与制度(2/2)

上周提到1949年成立的政权并没有任何社会制度上的进步,并列举出了6项内容,三千年来一模一样。本周接着往下写。

(7)大搞文字狱。只准歌颂,不准说真话。把皇帝说成是神仙和英雄,个人崇拜。所有人都必须对皇帝感恩戴德,严禁任何人说皇帝的新衣裳不漂亮。昔有“吾皇圣明,皇恩浩荡”,今有“天大地大不如党的恩情大,爹亲娘亲不如毛主席亲”。

(8)建立人治社会。虽然颁布有法律,却只限制民众。刑不上大夫,皇帝及其家族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法院必须绝对服从党的一元化领导。现代普世价值认为,哪怕有一个人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法律本身就是一张废纸,那样的社会就不是法治国家。法治国家与人治国家是现代社会与古代社会的分水岭。

(9)军队私人化。军队是属于国家的,国家是属于人民的,人民纳税养活军队,军队应该是一支保卫人民、保卫国家的军队。三千多年来,中国从来不曾缺少过军队,然而所有的军队都是皇帝或执政党的私家卫队,必须绝对效忠于皇帝、效忠于执政党、必须坚持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

(10)贪官治国。提拔贪官来培植死党,利用贪官来消除异己,诛杀贪官来笼络人心,没收贪官来充实私囊,这是三千年来皇帝统治国家的基本方法,是权谋的最高境界。这也是为什么“反贪官”反了三千年,至今仍然在“反”的原因。

(11)皇亲国戚江山社稷。以前是在皇帝的儿子们中间挑选接班人,现在是在皇族阶级中挑选,亦即在官二代红二代中挑选。从来不曾有人民选举的接班人。

以上诸条中,禁止法制是最重要的,这也是现代国家与原始国家的分水岭。毛泽东在他的诗文“七律·读《封建论》呈郭老”里开宗明义地指出:“劝君少骂秦始皇”、“百代都行秦政法”,也证明了本文上述所列的正确性。如果哪一位看官真的觉得这11条回顾有偏颇,觉得“秦皇汉武”、“唐宗宋祖”、“成吉思汗”的那些套路并无有三千年延续之说,则可以对本文所列逐条驳斥。只要实事求是,本人必定会认真学习,虚心求教。大家各抒己见,互相尊重就好。

国内链接:http://hedao.pc.goabc.cn/hedao/vip_doc/114736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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