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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种花草叫“流浪的犹太人”

(2020-12-13 10:39:27) 下一个

几年前,几位著名的非英籍文学评论家们共同推出了一个十九世纪英国文学排行榜,女作家乔治.艾略特(George Eliot, 1819-1880)的小说《米德尔马契》(Middlemarch)被评为最伟大的小说。不过她在中国的名气远不如同期的女作家勃朗特姐妹和简.奥斯汀, 她的部分重要作品并没有被翻译介绍到中国。

我想这大概有两个原因:其一,十九世纪末至二十世纪中国改革开放之前,外语人才凤毛麟角,翻译家们不可能将所有的好作品都译成中文,他们的阅读偏好和文学品味往往决定了大多数的国内读者能接触到什么样的外国小说;其二:乔治.艾略特擅长人物性格刻画和心理描写,她的文字比较晦涩沉重,有着强烈的个人风格,其长篇小说需要全心投入和自我约束才能读完。比起狄更斯充满活力的叙述、简.奥斯汀诙谐幽默的语言以及勃朗特姐妹的清晰明朗的文风,乔治.艾略特的作品是最难被翻译成中文的。她的最后一部小说《丹尼尔.德龙达》(Daniel Deronda)至今就没有中文版,尽管她生前与狄更斯齐名,但不少作品仅限于从事英国文学研究的专业人士阅读,不啻为一种遗憾。

1876年,小说《丹尼尔.德龙达》分八个月连载,总共八部,前四部中女主角关德琳.哈雷斯(Gwendolen Harleth)占了很多的戏份。小说的开篇很吸引人,身材高挑、如雕像般美丽的关德琳正在德国某酒店的赌场里赢得尽兴,忽然发现男主人公丹尼尔在不远处注视着她,他咄咄逼人的目光给了关德琳一种无形的压力。关德琳开始连连失手,最后输个精光。正当读者以为他俩极有可能借机相识时,关德琳突然收到了母亲的一封来信,这封信改变了她的生活轨迹。母亲告诉她:家庭经济崩溃了,她必须中断旅行赶回英国。临行前关德琳去了酒店附近的一家当铺,当掉了自己的项链,打算用这笔钱去赌场再碰碰运气,说不定能赢上一把缓解家中的燃眉之急。没想到酒店的一位搬运工很快将项链送还给关德琳,并附上了一位陌生人的神秘字条 陌生人说他找着了关德琳“丢失”的项链。关德琳意识到是丹尼尔悄悄赎回了她的心爱之物,心中无比愤怒与羞愧,自小习惯于被男人献媚讨好的她头一次感到了来自一位英俊绅士的“蔑视”。

 

接下来的两百多页情节中(这本小说总共有1000多页),丹尼尔几乎很少出场,艾略特主要描述了家境落败后的关德琳的内心挣扎与选择。她不愿意屈就贫困的生活,在明知对方有情妇和私生子的情况下,还是决定嫁给阴险冷酷的亨利.格兰库特(Henleigh Mallinger Grandcourt, 雨果爵士的侄子和继承人)。正当我开始纳闷这部小说为何不以女主角的名字冠名时,艾略特从第五部开始重笔渲染丹尼尔。应该说,这部作品的前四部在连载时是很受热捧的,几年前读过《米德尔马契》的读者们以为《丹尼尔.德龙达》又是一部关于英国绅士和淑女的清新乡村爱情小说。可是第五部画风一转,女作家开始大量加入犹太人元素:丹尼尔从泰晤士河畔救出了一位试图溺水的犹太姑娘米娜(Mirah),把她安顿在好友汉斯·梅里克(Hans Meyrick)的家中,由汉斯的母亲和几个妹妹照顾着。丹尼尔试图帮助米娜寻找失联的家人,因此与犹太人柯恩一家(Cohens)以及他们的神秘房客末底改(Mordecai)相识。末底改最终成为丹尼尔的朋友和老师,向他介绍了犹太人的宗教和精神世界。从小由雨果爵士抚养成人的丹尼尔一直以为自己是爵士的私生子,当他最终发现自己的亲生父母是犹太人时,毅然决定担当起民族复兴的重任,和米娜结了婚并打算移居东方。

 

小说的第五部至第八部是惊世骇俗的,因为在此之前的欧洲文学和戏剧作品中几乎没有关于犹太人的正面描写,长期以来犹太人饱受歧视并且没有政治地位。艾略特在小说里一一展示了英国社会各个阶层对犹太人的看法:为了帮助拥有一副美妙的歌喉的米娜谋生,丹尼尔将她介绍给自己的上层朋友圈,朋友们称米娜为“小犹太女人”(little Jewess)。代表中产阶层的梅里克太太刚刚认识米娜时,立即认为她可能有“邪恶的思想”(evil thoughts)。酒吧里的劳动阶层问:“(如果)他们(指犹太人)足够聪明能够打败世界一半的人-为什么他们没有做到呢?”("[If] they're clever enough to beat half the world - why haven't they done it?")

艾略特是第一位赞颂犹太人的作家,她以自己的声誉做赌注,同时冒着粉丝群大量流失的风险,义无反顾地在作品中融入了“犹太民族的历史与使命”这个话题。此话题至今已觉不新鲜,但在当时却给英国的文坛带来了很大的震撼。女作家的挚爱乔治.刘易斯(George Henri Lewes)对小说的命运做了这样的预判:“对我而言犹太元素无法讨任何人的欢心。”(“The Jewish element seems to me likely to satisfy nobody”)。女作家的出版商朋友约翰·布莱克伍德(John Blackwood)指出:“犹太人应该是世界上最有趣的民族,但即使是她的魔笔也不能立刻把他们变成小说中的流行元素。” ("The Jews should be the most interesting people in the world, but even her magic pen cannot at once make them a popular element in a Novel.")多年后,英国著名的文学批评家F·R·利维斯(F. R. Leavis1895-1978)呼吁将小说中的犹太元素全部剪掉,并建议小说改名为《关德琳.哈雷斯》。另一方面,该小说在欧洲的犹太人社区引起了强烈反响,很多犹太人是受了这本书的感召才加入了犹太复国运动。1899年,欧洲最著名的希伯来语月刊《 Ha-Shilo'ah》刊登了一篇文章,认为该书应该删除所有关德琳的章节,因为这些情节“与其主题和基本思想几乎没有任何关系(“almost nothing to do with its main theme and basic idea”)。

 

2002年,BBC(英国广播公司)推出了四集电视连续剧《丹尼尔.德龙达》,大量删减了小说中的犹太姑娘米娜的戏份,突出了关德琳与丹尼尔之间的烂漫情愫这显然忽略了女作家的大格局。艾略特是英国维多利亚时期最具前瞻性的女作家,集才气、叛逆于一身。她出生于英国新教徒之家,从小就对宗教史产生了浓厚的兴趣。她二十多岁时认识了一群自由思想家,受了他们的影响,放弃了自己的基督教信仰,因此与自己的父亲形同陌路。精通几种语言的她潜心研究以历史为基础的宗教著作,对犹太教和犹太人历史多有涉猎。在感情上她也是离经叛道的,与有妇之夫乔治.刘易斯私奔并同居二十多年,闹到众叛亲离的地步,亲人与朋友拒绝与她来往。在刘易斯的鼓励和帮助下,艾略特四十岁才开始写小说,很快在文坛上名声鹊起。刘易斯去世后两年,她嫁给了比她小20岁的“鲜肉”,婚后不到几个月就撒手人寰。她的一生处处以“叛逆”为标记,冒天下之大不韪在小说中表达了对犹太人的理解与同情。她的小说比后来的犹太复国运动(Zionism) 早了二十年,比英国政府发表的《贝尔福宣言》支持犹太人建国的举动足足早了四十年,因而具有划时代意义。

艾略特对世界文坛的另一重大贡献是塑造了关德琳这个经典形象,她可与美国小说《飘》里的郝思嘉相媲美。

关德琳是家中的长女,从小丧父,与怯懦悲观的母亲和四个无论魅力还是意志力都无法与她相提并论的妹妹生活在一起,养成了以自我为中心、不愿受束缚的性格。她精力充沛活泼大方,喜欢表演和歌唱,善骑射,敢于下场与男人们较量骑术与箭术,对自身的女性魅力过于自负,以为可以靠美貌从男女关系中获取利益并把男人控制于掌心之中。艾略特并没有单纯地把关德琳塑造成贪慕虚荣的“绿茶婊”,她的性格是复杂和多面的。关德琳热爱自己的母亲,她选择接受格兰库特的求婚时,有很大的一部分动机是想帮助母亲和妹妹们摆脱经济困境。同时,违背诺言夺走其他女人的幸福的负罪感时不时在婚姻生活中折磨着她,令她痛苦不堪。她渴望得到精神上的救赎,把单纯、热情、善良的丹尼尔视为一个可依赖、信任和倾诉心事的男神,而不是出轨和性幻想的对象,足见她天性中美好纯洁的一面。丈夫失足落水后,在同一条船上的关德琳一开始犹豫着要不要抛下绳子去救他,因为她对冷酷无情的丈夫的憎恨已经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等她回过神来跳下海去,丈夫已经溺水而亡,她认为是自己心存恶念害死了丈夫,几乎到了精神崩溃的边缘。周围的朋友们得知格兰库特在遗嘱里把大部分财产留给自己的私生子而对妻子照顾不周时,纷纷谴责死者生前的不厚道,关德琳却对此无动于衷,反而有了一种如释重负的超然。她选择了与母亲妹妹们一起生活,并通过在亲情中的自我奉献来完善人格。当她得知丹尼尔即将与米娜举行婚礼时,送来了最真诚的祝福:“在你的婚礼上不要悲伤地想起我。我记得你的话-我可能会成为最好的女人之一,她们使别人为自己生于这个世界而感到开心。我还不知道如何做到,但你比我更加了解。如果这件事成真,那是因为你帮助了我。我过去只想到自己,让你伤心。现在想起你的悲伤令我很难过。你再也不能为我伤心了。会更好的-对我来说会更好的,因为我认识了你。”(“Do not think of me sorrowfully on your wedding-day. I have remembered your words--that I may live to be one of the best of women, who make others glad that they were born. I do not yet see how that can be, but you know better than I. If it ever comes true, it will be because you helped me. I only thought of myself, and I made you grieve. It hurts me now to think of your grief. You must not grieve any more for me. It is better--it shall be better with me because I have known you.”

 

相比之下,米娜的“白莲花”人设就显得过于苍白无力,她的身上几乎没有一丝缺点,如天使般纯洁可爱。很难想象她从小生活在一个污浊的环境里,缺乏母爱,有一位毫无责任感和道德感、贪婪懒惰、嗜赌成性的父亲。现代心理学研究早已证明:一个人的童年经历,特别是原生家庭,对个人性格、行为、心理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并且会产生长期、深远的影响。米娜从小缺乏爱、呵护以及正确的引导,她被父亲视为摇钱树,小小年纪就登台卖唱,遇到的男人都是觊觎她的美貌和肉体的,生活中究竟有哪些积极的因素塑造了她“出污泥而不染”的天使面貌和优雅知性的谈吐呢?只能说艾略特对她太偏爱了,将诸多优点赋予了她,却适得其反,让这个人物愈发立不起来。仔细推敲作品中那些犹太元素,你会发现情节设计不合理,有太多的巧合,算是文学创作中的“硬伤”吧。

小说《丹尼尔.德龙达》中有一位着墨不多却令人不可忽视的配角赫尔. 克莱兹梅尔(Herr Klesmer)。关德琳走投无路时冒出了做演员登台养家的念头,向他征求意见。克莱兹梅尔坦诚地指出关德琳难有大成,除了艺术资质平庸之外,她还缺乏早期系统的训练。他的一番话几乎让关德琳陷入绝望。克莱兹梅尔是外国人,艾略特没有点明他的出身,某些文学评论家从作者的行文中猜出他可能拥有犹太血统。首先,他的姓氏Klesmer在依地语(Yiddish,即犹太语)里的意思为“流浪的犹太民间音乐家”,他们常常在婚礼或其他庆祝活动上表演。恰巧这位男配角也是才华横溢的音乐家,精通犹太历史的艾略特很可能特地为他起了Klesmer这个姓氏。其次,小说中有一个情节:克莱兹梅尔和政治家巴特先生因政见不同展开了激烈的辩论,巴特先生问克莱兹梅尔是否为泛斯拉夫主义者,他嘲讽地回敬道:“不,我的名字是以利亚。我是流浪的犹太人。”(No, my name is Elijah. I am the wandering Jew. - 他是否在借机暗示自己的血统呢?克莱兹梅尔与他的英国白富美女弟子冲破了世俗的藩篱终成眷属,算是成功融入了英国上流社会(或者说,他愿意被主流社会同化)。而米娜则代表了另一种意识形态的犹太人,她坚守犹太民族的家族观、宗教观和独立性,只愿意接受犹太男子为终身伴侣。

 

克莱兹梅尔嘴里的“流浪的犹太人”(wandering Jew)是一个神话般的永生人物,该传说从十三世纪起在欧洲传播:某个犹太人(可能是流浪汉、鞋匠、门房或小商贩之类)在耶稣被押往十字架的途中嘲弄了他,然后受到了诅咒,必须一直在地球上行走,不能在任何一个地方停留超过七十二个小时,不能与任何人发生情感联系,所到之处必有大瘟疫爆发,直到神的第二次降临。1844年,法国作家欧仁·苏(Eugène Sue)的长篇小说《流浪的犹太人》在《立宪报》上连载发表,短时间内洛阳纸贵,大众争相传阅。“流浪的犹太人”这个角色在小说中微不足道,故事情节主要围绕着耶稣会的罪恶活动和社会上的争产丑剧而展开,但“流浪的犹太人”一词代表着欧洲主流社会对犹太人在漫长年代里的流离失所的状态的概括。

所以当欧洲人见识了一种从墨西哥和中美洲传入的四处攀爬的草本植物后,很自然而然地起名为“流浪的犹太人”- 它就是国人熟知的吊竹梅(学名Tradescantia zebrina)。

(吊竹梅)

 

 

鸭跖草科的吊竹梅生命力強健,蔓性茎可以沿著地面匍匐生长,每一茎节会朝着不同方向转折且都能发出根来,最后发展成一大片,银灰色系或者灰绿色系的叶片上布有各种色调的紫色斑纹。紫色的三瓣花远不如美丽多彩的叶子醒目。吊竹梅无法在温哥华户外过冬,多置于室内盆栽。除了吊竹梅,同属的紫竹梅(学名Tradescantia pallida)和白花紫露草(Tradescantia fiumiensis)也很流行。吊竹梅的英文俗名很多,最令人难忘的却是“流浪的犹太人”。历经千年沧桑,犹太人最厉害之处是保持了自己的信仰与文化,哪怕被多个国家轮番屠杀,也没有被彻底消灭和同化。二战结束后,犹太人终于如《圣经》所预言的,重建以色列,见证了神是宇宙的主宰,神掌管历史,他的预言从不落空。

(紫竹梅)

 

(白花紫露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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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 ()评论 (4)
评论
打魚船 回复 悄悄话 真凑巧,正在观看电视剧 {丹尼尔.德龙达} 我也种了紫竹梅,生命力旺盛得很
南小鹿 回复 悄悄话 回复 '小二哥李白' 的评论 : 长知识了,谢谢
TRUEFIRE 回复 悄悄话 终于知道这花的名字了!我有一盆,生命力超级强悍,原来我管它叫:吊蓝,现在知道叫吊竹梅:)
小二哥李白 回复 悄悄话 这种花之所以被叫做“流浪的犹太人”是因为叶子的条纹很像“摩西之毯”,即摩西
的生母用来包裹襁褓中的摩西和为了日后相认而一撕为二自己留着另一半的那条带有犹太民族特有的条纹的毛毯。
在英语中摩西之毯(Moses Blanket)也是包裹婴儿的襁褓的代名词。一般都有竖式条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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