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胜

尹胜,诗人、自由学者、艺术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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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访与维权

(2016-01-01 04:15:28) 下一个

 

 

我不知道欧美有没有百姓上访的说法,也不知道他们有没有信访办这样的机构?我想应该是没有的,因为他们可以通过司法渠道、媒体渠道等等形式进行申诉维权,实在不行就上街游行示威;美国民众还可以拥有武器,如果逼急了直接可以用暴力捍卫自己的权利,所以,他们也根本犯不着花钱费时大老远跑去上访,弄不好还被人蒙头暴打、非法关押和拘禁,千里追逃。

 

上访,无外乎就是越级告状,顶天了也就是告御状,这种申诉形式与现代民主法制可以说相去万里之遥,与公平正义根本没有丝毫关系。

 

上访或信访,严格说都是一种无奈之举,被迫之举。想想,那些人为什么会上访?当然是权利被侵犯了,而且当地的司法已经无法解决,否则,谁会有病千里迢迢跑去上访?!而且上访通常来说都是危险的举动,你想啊,谁可以让一个地方的司法失灵?当然是某地的权贵,因为他们手里有绝对的权力和权威可以阻碍司法,或者左右司法,甚至把司法作为侵犯他人权利的工具。这样的人都是一手遮天的土皇帝,土霸王。在某个区域他们就是“三个代表”,完全可以代表国家、代表党,代表正义,你越级上访就是直接和他们作对,难道这还不够危险吗?!所以说,看看现实里,上访的人通常都没有好结果。

 

然而,究其上访这种制度的根源在哪里呢?原因就在于专制与人治,在专制与人治之下才会有这种畸形的上访与信访的特殊申诉形式产生。其实,在中国历朝历代的历史中这并不鲜见,可以说是老得掉牙的把戏,只是改了个名称罢了。

 

上访本是不得已而为之的申诉方式,表面上看可以弥补专制体制下的司法不公,但是深层次来看,这完全是一种极其诡诈的统治手段:

 

第一,上访的申诉模式可以给绝望的民众一个极其渺茫的希望,让他们在绝望之中把正义公平寄托于上级,或上级的上级,官门九重,无数层级的上级。虽然这个希望基本上算不得是什么希望,更与正义公平毫无相干,但对普遍无知愚昧民众来说,在绝望中,恰是一剂致幻药或安慰剂,可以满足他们的侥幸心理。这样一来,就化解了或缓解了统治者与被统治者的阶级矛盾,这又好比是维持专制集权的润滑剂。

 

第二、上访可以加强中央集权的统治,武则天的“朝廷置匦”,基本上就是这个办法。信访办可以通过访民了解各地权力的动向,悉知官民矛盾,掌握地方政府与官员的基本情况,然后根据中央政府政治利益需要,进行采取具体的行政手段,比如调离、撤换、查处,等等方式,来加强中央集权的统治。

 

第三,上访也是当权者打击政治对手的利器。上访的人基本上都是被迫无奈的,也可以说算是走上了绝路,跟人产生了不可以调和的矛盾,甚至成仇结下了梁子。所以,凡事上访的人,基本都有相当具有说服力的证据,也多是在法律与道义上都站在正义正确一方的,当权者可以通过信访办,掌握有力的证据,根据自己的权力需要打击政治对手。所以,某种意义上讲,上访者自以为在维权,而在不知不觉中成了告密者,变相的维护了当权者的利益,又成了维稳的义工。

 

那么,上访是否可以维权呢?客观的说,绝对没有可能。为什么呢?中国人总认为权直接关系到利,以为权就是利,利就是权。事实上,他们忽略了一个最根本的问题,那就是权利的来源和本质,人的权利是天赋的,首先权是符合正义的,符合正义的才是权。也就是说,不是所有权利都是符合正义的,中国的现实社会里,绝多数的权和利恰恰是违背正义的。所以说,维权的核心那应当是维护正义之权,而不是维护非正义的利益之权,再说这条路本就不是正义之路,只是统治阶级的统治手段罢了。就此,我们可以看到中国社会的绝大多数上访维权,实际上都是维利,根本上与公平正义不相干。或许少有为公平正义而上访的,但这本质上是一条非正义之路,也同样不存在维权的真正含义。

 

至于通过法庭是否是正义的维权呢?那得看是什么样的法律,司法与立法是否独立。就中国而言,自古以来仅是有律无法,比如《秦律》、《唐律》、《宋律》......简单说就是只有刑法而无自然法与民法。自然法与民法通常是界定人的权利,而刑法只是怎么惩罚你,比如袁崇焕被凌迟割了3543刀,这都是符合《大明律》的。

 

中国从商周至今都是有律无法,意思是只有惩罚人的手段,而普通人根本就没有获得过任何权利。中国文化,追及先秦诸子全是王道之下的奴隶文化,所以“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军队是王师,法度是王法,根本没有任何现代文明法治的基因。就算法家的最高准则仅是“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这个最高准则并不包括王本人、王后、王亲等特权阶层。中国现在依旧还是“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很多官员违法依然可以不上法庭,不用追究刑事责任,实在不行就搞行政处分,撤职、调离、警告、开除党籍,等等。当然也有上法庭的,如薄熙来,这仅是政治斗争的失利,仅是一场侮辱法律和公平正义的表演罢了。

 

我们现在说的法律不是王法,而是人人平等的法制观念,于清末民初,完全是来自于西方的理念。所以,在目前的中国还不存在真正意义上的法制,依旧还在王法的范畴中,司法机关基本还属于衙门的官僚分支机构,所以,无论是访民还是律师,维权绝多数还是个伪命题。

 

201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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