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罗河水手中来

风在云上,云在水上,水在我心上。
个人资料
正文

学术诡辩不是复旦投毒犯的免死之道

(2014-12-11 07:01:01) 下一个

一审判处死刑,声称愿意接受法庭任何处罚的复旦投毒案嫌犯林森浩不服判决上诉。2014128日,上海高院公开开庭二审。由于控辩双方在受害者的死亡原因问题上发生激烈争论,庭审持续了13个小时才告结束。林森浩辩护方认为,黄洋喝下去的毒水不足以致死。致其死亡的真正原因是重型乙型肝炎。

关于中毒剂量问题,辩方律师认为按照事发时水桶中1200毫升的水量计算,黄洋喝下去的绝对不到致死量。林森浩则推翻原来指控的投药总量,称棕色小瓶装的二甲基亚硝胺原装100毫升,投毒时瓶内剩下的约有五分之一到四分之一,所以只有30毫升,而不是指控投入的75毫升或50毫升。尼罗河就按照1200ml水,30ml二甲基亚硝胺原液计算,再次向公众展示他毒杀黄洋的坚决意志。

黄洋喝下毒水二甲基亚硝胺终浓度是2.5%。每1ml25mg二甲基亚硝胺。大鼠二甲基亚硝胺的半致死量是每千克体重37毫克。当这一数据移植到人身上的时候,要打一个大大的折扣。人与动物及各类动物间药物剂量的换算方法是一个很成熟的药理学知识点。一般说来,小动物的药物耐受性要比人大,也就是单位体重的用药理动物比人要大。药物剂量不与体重成正比而是与体表面积成正比。不同动物之间,按体表面积用药的剂量是接近或者一样的。但是动物越小,单位体重对应的体表面积就越大。所以小动物的等效剂量与人相比要小得多。

为什么药物剂量与体表面积成正比而不是与体重成正比?这是因为生物代谢的产生的热量与体表面积成正比。当然这并不是最精确的计算,但是对于科学研究这已经是最理想的换算方法。为了计算方便,研究人员已经列出了人与动摇之间按体表面积折算的药物等效剂量比值。将人的用药量换算成动物的用药量。一般可按下列比例换算:人用药量为1,小白鼠、大白鼠为25-50,兔、豚鼠为15-20,狗、猫为5-10  
人与动物及各类动物间药物剂量的换算方法。http://wenku.baidu.com/view/3545671959eef8c75fbfb329 
  
按二甲基亚硝胺的半致死量是每千克37毫克计算,25mg /ml二甲基亚硝胺杀死总重量65公斤的N多只大鼠中的一半需要92ml。但是要杀死一个65公斤的人理论上只需要92ml2550分之一,约为2-4ml。这一推算的结果与黄洋中毒的实际过程是吻合的。黄洋喝下毒药当时就出现了刺激性恶心呕吐。但是不论黄洋如何呕吐,覆盖在他口腔咽部和食道粘膜表面毒药是吐不出来的,这个剂量一定不低于2-4ml

尼罗河此前在《复旦投毒案的学术解析》一文中有同样的分析,只不过当时采用的数据是50ml毒药原液投入200ml水。现在剂量减小了十多倍,但是结论还是没有改变。不论是2-4ml还是0.2-0.4ml,对黄洋来说都不可能吐出来,唯一的解救方法就是投毒人立刻把黄洋送到急诊大量洗胃同时给予针对性解毒治疗。

出乎所有人意料的是,辩护方请到的具有30年法医资质的胡志强以辩方“具有专业知识的证人”出庭作证。胡志强认为把黄洋的死因是重型肝炎导致的肝功能和多器官功能衰竭,与林森浩投毒仅仅是是时间上的巧合。胡志强解释道,43日,对黄洋的两对半检查中显示,对乙肝病毒抗体检测是,他的一个抗体为阴性、两个抗体为阳性;但在46日后,三个抗体均属于阳性。造成这个的原因只可能是黄洋患有乙型肝炎。该事件和肝炎爆发只是碰巧,黄洋爆发乙肝,和二甲基亚硝胺之间并无联系

这位胡法医也许是真的糊涂,也许是拿人钱财替人消灾。这位胡法医提到的两对半人们并不陌生,指的是乙肝表面抗原、表面抗体,e抗原、e抗体和核心抗体。乙肝的诊断必要条件是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任何乙肝抗体阳性不能作为诊断的基础,不管这个抗体是表面抗体,核心抗体还是e抗体。重症肝炎,也称爆发性肝炎。其发生必须以肝炎病毒的存在为前提。不存在乙肝表面抗原阴性的乙肝。在重型乙肝,表面抗原的滴度应该出现大幅上升。至于为什么没有乙肝表面抗原的黄洋会出现表面抗体核心抗体e抗体持续阳性,这是一个值得探讨的临床医学问题。但是,黄洋的死与乙肝病毒感染无关,如果法庭认为有必要进一步调查,只要用黄洋的肝脏病理切片作乙肝病毒的免疫组化染色就可以得到证明。

有人要问nile,你又没看到原始数据,有何凭据说黄洋的乙肝表面抗原是阴性。因为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是诊断乙肝不可缺少的证据,如果阳性,胡法医没有理由不说出来。胡法医的所谓证言,是地地道道的学术诡辩。以资深法医的身份公然以不正当的专业行为干扰司法公正,上海高级法院应该就此调查他与林森浩家人之间有没有不正当的幕后交易关系。

黄洋之死是林森浩投毒的直接后果,这一结论已经有完整的证据链的支持。任何企图在学术问题上钻空子捡漏洞的企图都是徒劳的。至于林森浩究竟是与黄洋开个愚人节玩笑还是因琐事怀恨在心蓄谋毒杀,法庭不可能根据任何人的一面之词作出结论,也没有任何科学手段来探测林森浩投毒的真正动机。唯一能够展示林森浩内心世界真实想法的就是这位自称是开玩笑的投毒手面对着死亡线上的黄洋和束手无策医生所表现的一副视若无睹气定神闲的超然姿态,坐视黄洋的病情不断恶化,直到黄洋死亡他都没有把实情说出一个字。

尽管他父母极力把林森浩说成大善人,却无法掩盖他人性中的阴暗面。他曾经因为在网络与他人发生争执就连发十几条短信威胁。他也曾公开在网上用肮脏的语言性侵他人的母亲。与同学之间仅仅因为看不惯,小摩擦,就心生恨意,必欲置他人于死地而后快。人权不容践踏,无辜者的生命权不可侵犯,这是人类法律的基本底线,敢于僭越者必遭严惩。人与人之间应该建立慈悲与宽容的良性互动。但是绝对不能容忍林森浩这样的人利用人类的善良为所欲为。

 

延伸阅读

尼罗河《复旦投毒案的学术解析》

尼罗河《从复旦投毒案看死刑的存废》
[ 打印 ]
阅读 ()评论 (0)
评论
目前还没有任何评论
登录后才可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