碌碌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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琳达

(2013-03-02 16:42:59) 下一个

一个和前夫的妻子成为好朋友的人

琳达是我现在的经理,她非常善良和蔼,工作中有什么问题,她都会尽量帮忙,闲暇时也经常和大家聊聊天,拉拉家常,所以关系都不错。她曾离过一次婚,和前夫育有一女,再婚后又生了第二个女儿。

四年前她刚进公司的时候,我还在其他部门,但由于工作上联系比较多,我们经常一起出去开会,讨论问题。一次我们从外边开会回来,路过楼下的饮食区,因为不到午餐时间,里边稀稀拉拉地没几个人,其中有两男一女三个人,一面喝着咖啡,一面兴致勃勃的聊着天。琳达对我说:“那是我的一个朋友,你先走,我过去打个招呼”。

琳达走回来的时候,电梯还没有到。“那是我前夫的妻子”,琳达解释说。

“谁?”我着实吃了一惊。

“我前夫的妻子,她在附近的公司上班。”看我吃惊的样子,琳达奇怪的看了我一眼。

许多中国人离婚时,为了财产,为了孩子的抚养问题,会吵得天翻地覆,不欢而散。分手后偶尔相遇,不是仇人相见分外眼红,就是躲的远远的假装没有看到。我知道这里的情况不同,离婚前也会为谁是谁非而争吵,一旦发现婚姻无法挽回,就会和平地分手,家庭财产一人一半(除非有婚前协议)。在孩子的抚养权上会有争执,但都是律师在交涉,两人不会正面冲突。离婚后,两人再见,都会礼貌地走上前去打个招呼。如果有孩子打交道的机会就比较多,一个有抚养权,一个有探视权,周末或假期要交接孩子,当学校有什么特殊活动时,爸爸妈妈以及他们的新配偶都会到场参加,以表示对孩子的鼓励和支持,所以互相之间比较熟悉。但像琳达这样和对方成为好朋友,在大众广庭之下,人家没有看到她,还主动贴去打招呼的人,我还是第一次看到,尤其是对前夫的现任妻子,一个取代了自己地位的人。

其实,夫妻离婚后和平相处,对双方都有好处。就拿琳达来说吧,按美国和加拿大的习俗,女儿结婚时,婚礼和宴席的花销是由女方家长来出。这边的婚礼一般都比较隆重,要租用教堂或者其它场地,要聘请有政府执照的主婚人,还要有宴席、酒水、鲜花等,是一笔很大的开销。参加婚宴的客人不会送红包,而是在新人选择的商店里,买一件他们列清单上的物品,贵一点往往是几个人合买,每人也就出几十块钱的样子。这样收到的礼物都是新人需要的,但婚宴的花去的钱却收不回来。琳达的现任丈夫几年前工伤,一直病休在家,没有收入,二女儿还在上学,经济比较紧张,大女儿结婚时,她的压力可想而知。刚好,她有前夫,两家分摊,一人一半,减轻了琳达许多负担。

大女儿生完孩子后,琳达和女儿的继母轮流照顾了几天。后来女儿要去健身房去恢复体能,每周两次,需要有人照看孩子。琳达的住所离我们单位比较远(Maple Ridge),来回开车差不多要3个小时,如果下班后再去看两晚上的孩子,她肯定受不了。和前夫商量,前夫的妻子愿意分担这项工作,她们俩每周一人一次,即可以看到外孙女,又不是很累,各得其所,大家都很高兴。也许就是这样出于对女儿的关心和照顾,两家人相处的机会比较多,才使琳达和前夫,以及前夫的妻子成了好朋友。

我的另一个同事琼斯,也和她的前夫相处的很好。2010冬季奥运会在温哥华举行,她前夫大卫是冬奥组委会的工作人员,全程参与了火炬在加拿大境内的传递活动。当时琼斯给我们提起过好几次,满脸的自豪的样子,好像还是她们还是夫妻似的。加拿大人,尤其是温哥华人对于奥运会非常狂热,对于圣火和奥运火炬充满了好奇和向往。传递结束,冬奥会刚开始,琼斯把大卫叫到我们单位,请他利用午饭的时间,给大家讲一讲圣火的传递情况,以及传递过程中的一些有趣故事。大卫还随身带来一个保存圣火的油灯和两把奥运火炬,一把是他自己传递时用过的,另一把则是全新。我们每人都捧着火炬看了又看,摸了又摸,最后还兴奋地举着火炬照了像。整个过程中,琼斯和大卫像老朋友一样泰然相处,没有任何的尴尬。

真的很欣赏白人这种夫妻分手后仍然和平相处的方式,两人毕竟从相恋到结婚,有过一段美好的时光,又在一起生活了好多年,对方是这世界上少数几个最了解你的人之一。离婚后,即使不能成为朋友,也不必非得彼此反目,或者成为陌路人。善待对方,与人与己,尤其是对孩子都有好处。中国不也有一句俗话,“一日夫妻百日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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