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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士盘:请李银河不要为下流社会辩护

(2008-10-03 11:21:46) 下一个
来源:http://www.blogchina.com/20081002610760.html

  请李银河不要为下流社会辩护

  因一人下载黄色录像给自己看而受到警察查处,令人尊敬的社会学家李银河先生挺身而出,仗义执言,在博客中国发表了《为下流社会辩护》,窃以为,李先生不要为下流社会辩护,因为本来就没有上流社会,所谓的下流社会人士并不必然比所谓的上流社会人士更色情,且,李先生是为了每一个人的某项权利辩护,根本不是“为下流社会辩护”。

  第一、没有上流只有下流

  高举“农村包围城市”、“无产者联合起来”的旗帜,一路从瑞金、延安走到北京的破衣烂衫的无产阶级们,算不上什么上流社会人士吧。

  改革开放之后,国库充实了,中山装换成了高档西服,领带也闪闪发亮,开会的桌子也油漆得一抹新,但是其骨子里还是占山为王的山大王、坐山雕。这叫哪一门子上流?

  从呼风唤雨的红卫兵,到上山下乡的知青,到工农兵大学生,满肚子糨糊,一脑子斗争哲学和不知所云的辩证思维,摇身变为荣禄一样的一品二品或招摇撞骗的文化精英,开宝马,包五奶。这是哪门子上流?

  人家早就集体供暖,文物局长和大学教授还在《人民报》上用长篇学术文章论证烤火盆的意义、价值、优越性。这是哪门子上流?

  人家从奴隶到臣民到人民到公民,已经层层递进,而我们都还是人民版的努才(好敏感的词),这样的下流果真能培育出上流吗?塔克拉玛干沙漠里长不出芒果树。

  层出不穷的胡长清、王怀忠、段义和,不是清楚地告诉我们,成为官僚容易,成为上流很难。

  江苏省原建设厅厅长徐其耀因贪污受贿2千余万元,被当地检察机关批捕。其写给儿子的一封信,畅述做官心得,其中总结到:“我们的社会无论外表怎样变化,其实质都是农民社会。谁迎合了农民谁就会成功。我们周围的人无论外表是什么,骨子里都是农民。农民的特点是目光短浅,注重眼前利益。所以你做事的方式方法必须具有农民特点,要搞短期效益,要鼠目寸光。一旦你把眼光放远,你就不属于这个群体了,后果可想而知。要多学习封建的那一套,比如拜个把兄弟什么的,这都不过分。”

  徐厅长,没有被捕之前是多么让“下下流”仰慕啊,他把目光短浅、注重眼前利益称之为农民,我认为,不识人类政治文明成果,拒绝人类政治文明成果,污蔑人类政治文明成果,只顾既得权柄和利益,不是更农民吗?

  如果你把“两校”(梁效)的教授们和他们驯化出来的精英(除了极个别的马寅初林昭)称之为上流社会人士,那你直接侮辱了很多淳朴善良的良知上上流经济上下流的农夫农妇;如果你把视法律如废纸,直接把现任主席弄死的社会称之为上流社会,你就是侮辱人的智商。

  只要《世界人权宣言》还有任何一条没有落实,只要《宪法》只在政治教科书层面上而不是在现实意义上至高无上,只要权力还凌驾于法律之上,就不可能大面积产生上流人士;只有极个别形影相吊的贺卫方、李劲松的社会,遇到问题首先想到潜规则而不是明规则的社会,还是前现代社会,还是下流社会。

  不要羞于承认,大家都下流着呢。

  没有上流,只有下流,潜意识里把自己划归上流社会的李银河先生的“为下流社会辩护”不仅有伪善之嫌,而且无的放矢。

  第二、没有上流,只有“下流”和“下下流”

  没有上流,只有下流。那就比比谁更下流。

  李银河先生的博文《为下流社会辩护》中称:“虐恋从全世界范围看都是一个上流社会中的娱乐方式,至少也是中产阶层,很少有工人阶层和底层社会的人喜欢这玩意儿的。国内一个虐恋俱乐部(男性受虐)的老总邀我去参加他们的年会,他告诉我,他们的团体中不是有钱有权就是有闲的,还有不少海归。”

  在李银河先生眼里,有钱有权或有闲或海归,就是上流社会,工人阶层和底层社会(大概指农民、农民工和临聘人员)就是下流社会。

  这个划分标准依据政治和经济上的权益大小。

  收入低,可归入低收入人群,而不能划归下流社会;收入高,自然归入高收入人群,而不能想当然地划归上流社会。

  李先生所说的“上流”,其实是不大讲法治的下流社会中的下流,她说的“下流”,其实是不大讲法治的下流社会中的“下下流”。

  第三、“下下流”一定比“下流”更下流吗

  李先生言:“下流社会的人们比较重物质,重肉体;上流社会的人则比较重精神,重灵魂。”——李先生的这句话正好证明了我说的“在中国没有上流社会,只有下流社会”。因为“抓住老鼠就是好猫”、GDP就是行政的上帝、“有钱能使磨推鬼”的时代,“精神和灵魂”已经成为非常奢侈和尴尬的词,这两个词还苟延残喘在豆蔻少女的日记里,还飘在惯于自杀的闷骚诗人的诗句里,偶尔还夹杂在逻辑混乱情理不通的“国旗下的演讲”里,间或出现在被“大学里的行政”边缘化了的大学讲师的照本宣科中,亦或被余秋雨大师捡起来装门面,骗得一师大中文系女生把余大师当作自己的性梦对象;这两个词,甚至已经成为多数国人眼中的精神病患者的典型标志。

  如果非要笼统地讲,高收入群体比低收入群体更重物质,重肉体,因为有条件,不干想,想做就做,人家去幸五奶的时候,低收入人员顶多下载点黄色录像,而且冒着罚款的风险;低收入群体则比较重精神重灵魂,因为猪肉大涨价,难以重物质重肉体,你说他们的肉体性饥渴比高收入人员大,想的多做的少,这个我信。

  以上可见,拿群体比群体,本身就是非科学的,至少是不精确的。

  李先生言:“下流社会的人们的基本追求不外食与色这两种东西,而上流社会比较节制,比较温文尔雅,比较禁欲,至少不那么直露。”——看到“下流社会的人们的基本追求不外食与色这两种东西”这句,我忽然感到惊喜,以为下一句就是“上流社会的人们除了食色,还……”,没想到在上流人士李先生的眼里,上流社会也仅仅是“比较节制、比较温文尔雅、比较禁欲、至少不那么直露”。

  方便起见,就把李先生眼里的“下流社会”,改称“直露社会”;把李先生眼里的“上流社会”,改称“不那么直露社会”。

  李先生言:“就拿淫秽品的消费和卖淫嫖娼来说,它基本上是一个下流社会的消费方式。”——嫖娼是消费,卖淫也是消费吗?我不知道社会学家李先生如此下短语的时候是否做过详尽的调查,比文学精彩的反贪新闻告诉我们,“不那么直露社会”本身就是淫秽品。

  李先生言:“我提倡上流社会的格调,重精神,节制欲望,八荣八耻,五讲四美三热爱;但是我有时不得不为下流社会的人们的爱好辩护。”——不知道李先生到底怎么想的,在这段话中,她把极其下流的东西也掺和到“格调”当中去了,就像牛粪盖在鲜花上。

  “但是我有时不得不为下流社会的人们的爱好辩护。”这一句,又把“黄色”全涂在“直露社会”身上了,似乎“不那么直露社会”就不色不黄似的,也许李先生以君子之心度小人之腹,把自己的节欲全部赠送给了她心目中的“不那么直露社会”。

  “直露社会”人员一定比“不那么直露社会”人员更色更黄吗?

  韩国人平均比朝鲜人高三英寸,但并不是所有的韩国人都比朝鲜人高。

  收入低的“下下流社会”人员并不必然比收入高的“下流社会”人员更黄更暴力。

  我们村子里的黑瘦木工并不比厦门远华窝案中的各色人等更下流,我们村的大雪地里牧羊的老光棍并不比炸死情妇的济南人大主任段义和更下流,虽然他浏览黄色网站的欲望(我敢保证他根本不知道互联网)可能比段义和强烈。

  第四、欲望何来下流?

  李先生言:“不少骂我的人内心也有这些下流的欲望,只不过比较善于掩饰或者压抑而已。”——欲望就是欲望,从某种角度看,人的本质就是欲望,欲望是人类得以繁衍生息的原动力,也是人类文明发展的原动力。欲望无罪,欲望是中性的。欲望本身并不下流,只有欲望的展开方式才有法律上的合法与否,道德上的下流与否。无论法律还是道德,只发生在人与人的关系中,如果欲望仅仅限于内心和自己,就不存在下流的问题。自慰和自己在家看黄碟,自己在非工作时间浏览黄网,自己的电脑存了用来自娱的“黄色录像”,如同自己做自己的性梦,不与现实的人发生道德或法律的关系,不仅不需要警察来罚款,也不需要李先生痛苦地矛盾地厌恶地从道德上定性为下流并“为下流社会辩护”。

  第五、不要为“直露社会”辩护,只需为权利辩护

  既然所谓的两个社会在“色”上的区别仅仅是“直露与不那么直露”,而且谁也不保证“直露者”比“不那么直露者”更下流,那么李先生就没有必要单单“为下流社会辩护”,完全可以直接“为‘下流’辩护”,为每一个人的“自己下自己的流”的权利辩护。

  李先生言:“宪法是保证他自由阅读各色图书和浏览各色网站的权利的,这就是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公民的性权利。这是一个重大的原则问题,我不能不为他辩护。按照宪法精神,一个现代的中国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有在不伤害他人的前提之下满足个人各种感官欲望的权利。”——这么明白的李先生,为什么在《为下流社会辩护》一文中屡犯糊涂呢?也许是被警察的越位气的吧。

  不过,李先生爱用的“公民”二字,却是让人尴尬的词。因为放眼望去,只见“人民”不见“人”,遑论“公民”。


附:为下流社会辩护

李银河


  我的研究领域常常会使我陷于内心矛盾的境地:有时不得不为下流社会辩护。

  最近看到报上就浏览黄色网站应不应罚款的事情辩论:有一个人因为浏览和下载了黄色网站上的一段色情内容被警察发现罚了款。有人说罚的对,有人说罚的不对。说不该罚款的人还引用了陕西黄碟案,当时,那个案子也引起了全国性的大辩论,结果是警方赔礼道歉,结论是公民有权在家里看黄碟。

  对这个案子多数人的意见也是不该罚款,也就是说,公民有权浏览黄色网站。网上黄色网站多如牛毛,全世界几十亿网民天天都在浏览,都在下载,如果每人都要罚款,一个是罚不过来——全世界所有的警察都不用干别的了,就这一项工作就超过他们365天的工作量;二是每人罚一块钱就是几十亿,此案罚了1000多块,如果严格按照这个标准执行,国家仅此一项罚款收入应当超过国民生产总值数倍。由此可见这项处置措施的不当和荒谬绝伦。

  我的痛苦在于,我总是不得不为下流社会的一些基本权利辩护,内心很是厌恶。

  在一个社会中,下流社会的人们比较重物质,重肉体;上流社会的人则比较重精神,重灵魂。下流社会的人们的基本追求不外食与色这两种东西,而上流社会比较节制,比较温文尔雅,比较禁欲,至少不那么直露。就拿淫秽品的消费和卖淫嫖娼来说,它基本上是一个下流社会的消费方式,当然在古代也许不是这样,那时的青楼文化高雅得很,琴棋书画,吟诗作赋的,下流社会还弄不来。现在不同,卖淫基本上是一个贫困问题,性工作者大多来自社会底层,性病艾滋病,又脏又危险,上流社会避之唯恐不及。

  当然,性倾向问题另当别论,同性恋的阶层特征还不明显(但是也是越往社会上层走接纳程度越高),虐恋从全世界范围看都是一个上流社会中的娱乐方式,至少也是中产阶层,很少有工人阶层和底层社会的人喜欢这玩意儿的。国内一个虐恋俱乐部(男性受虐)的老总邀我去参加他们的年会,他告诉我,他们的团体中不是有钱有权就是有闲的,还有不少海归。

  话说回来,下流社会的人也是人,他想满足他那点可怜的欲望,就像那个从网上下载黄色录像的人,国家凭什么去罚他款?关键的问题是:他有权利。宪法是保证他自由阅读各色图书和浏览各色网站的权利的,这就是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公民的性权利。这是一个重大的原则问题,我不能不为他辩护。按照宪法精神,一个现代的中国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有在不伤害他人的前提之下满足个人各种感官欲望的权利。这个事件的性质说极端一点就像一个男人走在大街上偷偷欣赏一个漂亮姑娘一样,如果这也要罚款,我建议不如把所有爱偷看的人的眼睛都挖了更直接有效一些。

  我提倡上流社会的格调,重精神,节制欲望,八荣八耻,五讲四美三热爱;但是我有时不得不为下流社会的人们的爱好辩护,因为他们也是人,也有他们的权利。希望大家不要因此误解我,以为我在提倡那些下流的爱好,也不要用骂我来标榜自己的高尚。尤其是不少骂我的人内心也有这些下流的欲望,只不过比较善于掩饰或者压抑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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