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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曾经是个举世无双的百年盗版大国

(2008-10-24 02:06:08) 下一个
美国曾经是个举世无双的百年盗版大国
  
  
     作者[美]杰克·罗切斯特约翰·冈茨
   译者周晓琪
  
    在当今世界上,美国是保护知识产权最为积极的国家之一,经常就保护知识产权问题抨击一些国家。殊不知,美国也是个盗版大国,其书籍盗版行为竟然得到美国国会立法保护,得到美国政府的大力支持,盗版的时间长达一个世纪之久。
  
    
  
    英国作家受害
  
    美国《独立宣言》签署一年之后,国会行使其职权,为了“促进科学与有用的艺术”,而制定了《1790年版权法》。
  
    这部法律一实施之后,这个新国家马上就开始……盗版!
  
    《1790年版权法》只保护美国公民,但是不保护外国作家或出版商。自从《安妮女王法案》实施以后,英格兰( 较为精确的说法是大不列颠)与其他一些国家签署互惠协议,至《1790年版权法》颁布时,除了俄国、奥斯曼帝国和美国以外,西方各国都承认并尊重外国作家与出版商的作品版权。
  
    但在美国建国之初,英国的文学作品远多于美国,同时刚独立的美国大众仍然将英国视为其文化来源。由于未与英国签署互惠协议,美国的书商可以取得像沃尔特·斯科特爵士、查尔斯·狄更斯与托马斯·哈代等知名作家的作品,然后在美国重新制版,并且以远低于进口原版作品的价格出售。而且,他们既不付钱给英国的原作者,也不必担心他们出版的是不是畅销书。
  
    例如狄更斯1843年写的《圣诞颂歌》在伦敦的售价为2英镑,但在美国只要6美分就可以买得到,狄更斯一毛都没拿到。
  
    于是,英国作家纷纷向美国国会请愿,要求修改法律,其中最知名的莫过于以“伟大的调解人”著称的亨利·克雷,他为英国作家疾呼数十年,但是没有结果。印刷商与书商是反对的一方,理由是会损失工作机会、对美国经济造成负面冲击以及较高的图书价格将不利于正在发展的美国民众之文化普及。
  
    
  
    质量差价格低
  
    美国本土作家不满的程度不亚于英国的同行。知名作家像华盛顿·埃尔文、马克·吐温、斯托夫人以及詹姆斯·洛威尔发现,他们的作品在加拿大与英国十分畅销,但是他们连一分钱的版税都没看到。他们还发现由于低价的英国盗版书籍的冲击,其作品在美国的销量受到影响。他们向美国国会请愿,结局与英国作家一样,石沉大海。出版商与书商的论点占了上风— —美国社会大众得到廉价书籍远比保障少数几位美国作家(或更糟的是保障英国作家)的收入来得有价值,而且其中许多位作家都过得很不错。
  
    后来,是出版商对国会施压要求国际版权保护,情况才开始有所改变。在《1790年版权法》颁布之后的85年内,多数书籍都是由纽约与波士顿互有默契的出版商出版:即出于相互尊重的原则,不出版别人已发行的英国作家作品。因此这些出版商能以比英国同业低的价格销售,但是仍然足以获利。其中一些人甚至支付微薄的版税给英国作家,不过完全是小费性质。
  
    不过这种美好的“相互尊重”制度被一家芝加哥出版商以新的营销理念破坏殆尽,这家出版商将一整套的欧洲名著卖给希望拥有一点知识分子气息或社会地位的美国家庭。第一套是由唐纳利出版公司出版的“湖边文库”。整套购买,每一本只要 10美分。独家发行的规矩……对不起。截至1880年,一共有14套不同的“文库”,包括几百本书籍,可供美国大众挑选。与纽约和波士顿出版的书籍相比,质量不敢恭维,装订也很一般,不过,内容相同。
  
    
  
    盗版时间长达百年
  
    面对这些竞争,美国东部的出版商开始支持国际版权的理念,因为通过他们与英国作家的既有关系,他们比芝加哥的敌人更具有竞争资本。他们开始在彼此之间进行价格战,推出自己的“文库”。总体而言,原有格局闪电般被瓦解。
  
    一直到规模庞大的美国东部印刷商工会加入同一阵线,一部国际性版权法律才获得通过。多年以来,他们游说国会反对国际性版权的理由是印刷业的工作机会可以获得保障。不过19世纪70年代与19世纪80年代的低价书籍出版商降低成本的方式,是在缺乏强有力工会的城市中进行印刷,或是雇佣女性,因为她们的工资只有男性的一小部份。换句话说,国际性版权的缺位,所保护的工作机会不再是工会会员。至1888年,印刷商、作家、出版商终于一致同意支持国际性版权。1891 年通过的《国际版权法》,对在美国以外出版的书籍也提供版权保障,但是美国公民在美国以外地区出版的书籍不在保障范围之内。
  
    美国长达一个世纪经政府认可的书籍盗版行为至此结束。书籍盗版的时间跨度,无可匹敌,10倍于位居次席的苏格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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