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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再讓舞弊與操縱改寫選舉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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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2.08  中國時報
別再讓舞弊與操縱改寫選舉結果
中時社論

選舉舞弊在台灣絕跡了嗎?人們一定希望如此,但實際情況可能不然。北高大選投票在即,對於選舉能否免於舞弊的汙染,我們不感樂觀。

日前士林地檢署檢察官指揮調查局搜索民進黨籍(中山大同區)市議員候選人李偉民競選總部,查扣禮盒一批,候選人及三名幹部以二十萬元交保,競選辦公室主任遭到羈押;李偉民陣營強調絕無違法,可能是遭人陷害。當日,台北地檢署也將同一地區尋求連任的市議員林定勇以賄選罪名提起公訴。同一時間,高雄檢警調查獲至少六件賄選案,聲請羈押市議員候選人的助理或樁腳九名,涉案者藍綠及無黨籍均有。雖然查獲的案件都是市議員候選人賄選,但是高雄地方盛傳,賄選嚴重,市議員候選人買票連市長候選人一起買。

賄選,是選舉舞弊極為嚴重的一種型態,也是台灣選舉長期存在的一個毒瘤,至今不能根除其病。這次北高兩市選舉,顯然仍難脫離賄選的陰影。現在檢調單位能夠不問賄選者的黨籍為何,一概迅速追究責任,較之過去,已是一種進步。但是,檢察機關劍及履及地追查賄選,並不足以使得賄選絕跡。道理很簡單,賄選者相信賄選有效,可以因為賄選而當選,當選後權力帶來的利益無限。就算被查到,選舉訴訟的拖延也未必能夠在任期之內造成當選無效的後果;權力誘人自然有人願意鋌而走險撒錢買票。

政黨輪替之前,賄選嚴重,其實就是區別清廉與貪腐的重要標準,執政者賄選,正就是受到選民唾棄,形成政黨輪替的重要原因之一。現在政黨輪替已經六年多了,賄選不但沒有絕跡,仍然有執政黨籍的候選人,被檢警搜索追查賄選,顯示賄選並未因政黨輪替而跟著絕跡。

選民,其實是讓賄選不能絕跡的關鍵因素。選民縱容賄選,投票給賄選的人讓他們當選,賄選者的投資就能得到回報。其實,最有能力制裁賄選者的人,也正是選民。惟有拒絕投票給賄選者,讓賄選者不僅賠錢落選還要吃官司,就是遏止賄選的不二法門。但重點是選民必須要將選舉的公正潔淨看的比政黨關係立場更重要,誰賄選就不投給誰,管他是什麼政黨,賄選才會絕跡。

除了賄選之外,做票則是另一種嚴重的選舉舞弊行為。不同的是,買票者可能不分在朝在野;做票的則一定是辦理選舉的執政者;賄選的人活動期間可能持續甚長,做票的行為則必然出現在投票、開票的時刻。做票還有一項特徵,就是競爭實力相當,執政者可能失去執政優勢的地方,做票的誘因最大。

台灣的賄選沒有絕跡,做票呢?從二○○四年總統大選後選舉訴訟的驗票情形來看,選務機關辦理選舉,似乎仍然不能完全免於瑕疵不斷、舞弊質疑不斷的問題。防止賄選靠選民,阻遏做票則必須靠司法。如果法院審判對於選務機關的瑕疵與舞弊手軟姑息,就很難避免執政者嘗試藉做票改變選舉結果。

另外一種值得選民注意的選舉舞弊行為,則是在投票前夕製造出乎意料而難以查證卻足以改變選情的新聞事件。藉由若干駭人聽聞、情節詭異的場景,往往也牽動了選舉結果。台灣的選民應該高度警覺。當年高雄市長選舉前夕出現一捲事後證實為假的錄音帶,讓選舉以極小差距逆轉,令人記憶猶新,但卻無從彌補其中帶來的遺憾;而總統大選前夕的兩顆子彈,至今仍是撲朔迷離,政治上各說各話,而選舉結果則是跟著底定而難以動搖。選民們難道不該從中獲取經驗與教訓嗎?一項簡單的方法就是選民不因投票前夕突然出現卻難辨是非的訊息影響而改變投票行為,就能減少選舉舞弊的操弄而破壞選舉的公平。

明天就要投票了。選舉舞弊能隨著選情的緊張而以各種面貌出現。手中掌握選票的選民們,冷靜而有智慧地洞察選舉舞弊的險惡陰郑?粸樗鶆樱?高^選票制裁操弄選舉的人,就是破除選舉舞弊最有效的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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