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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雷林《哲学逻辑引论》笔记

(2007-02-11 08:46:33) 下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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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雷林《哲学逻辑引论》笔记

ZEN

这本书陈嘉映老师的《语言哲学》里推荐过,不过是几年前读的,很多读感都比较浅陋,请诸位善知识批判:

第一章 哲学逻辑、逻辑哲学、哲学与逻辑
无论何种哲学讨论难免会纠葛于形而上问题、认识论问题、逻辑问题,这些方面互相渗透互相关联,使得任何想要独立地探究其中某一方面的努力都无法继续。所谓哲学门类的分别仅仅在于它们各自研究的主要问题侧重于哪个方面。
无论是实在论还是反实在论或者其他类似的在形而上、认识论等方面对立的理论,到了今天都无法否认我们所谈论的世界的局限性,不管的先验的实在论还是经验的实在论,都不可能超越我们实际经验的理论范畴。真实的实在,至少在理性的公共性的可交流可对照的意义上,是理论的NOVA。
这赋予哲学领域的重要转折"语言学转向"以巨大的形而上和认识论的含义。
虽然未必象早期的逻辑原子主义或逻辑实证主义描述的那么夸张,全部的哲学问题可以被还原为简单原子命题的经验证实和分子命题的逻辑演算,但是,逻辑与哲学核心的形而上问题、认识论问题的纠葛要早于语言问题的参与。只是到了今天,当哲学家们把关注的焦点集中到了语言以后,所有这些问题,也就顺理成章地演变为语言的问题。
肇端于二十世纪初的分析哲学运动,对于人类理性进步最大的贡献在于,认清了逻辑作为任何语言系统形成和转换规则的不可撼动的地位。哲学的启蒙时代古希腊的圣贤们已经朦胧地认识到了逻辑在哲学中的地位,但是由于从来没有明确地澄清系统各个部分的关系,哲学始终彷徨在玄想与编造之中。
《哲学逻辑引论》的作者试图站在语言研究的角度,以逻辑作为基本的手段和检验的标尺,从引入语言哲学的各个流派理论着手,分析揭示蕴涵在其中的传统形而上问题、认识论问题,并对之进行辨析整理,力求基于新的角度合理(合乎逻辑)、客观(剃去不必要的超越"我们的世界"范围外的承诺)建立其哲学系统框架。

第二章 命题
只要合乎语法就是一个正确的语句,但语句可以没有意义,而且,不同的语句可以表达同一个意思,同一个语句也可以表达不同的意思,相同语句的不同使用也会引起意义的不同,尤其是某些包含索引词(今天、上个星期等)和指示词(这、那等)的语句更是如此,而且,不同语种也会以完全不同的符号序列和声音组合来表述完全相同的意思。因此,命题作为一种表征语言实际内容的载体,成为语言研究的中心。作为结构和涵义被整理清楚的语言实例,命题有真假,并且由此可以进行逻辑的形式转换。
与把一切抽象的概念创造物视为实际存在的或者甚至认为是真正的存在之物的唯实论相反,唯名论认为象命题这类概念最好还是应该从过于喧闹的实体贫民窟中剔除出去。
赖尔运用现象学原理,从语言与语言使用主体的关系,分析得出命题就是主体意向的对象,主体与命题的关系称为命题关系。命题态度实际上是在揭示了作为主体与意向对象命题关系之后所作的归约定义,所以这里并不存在格雷林所说的循环论证。
命题作为意向的对象是独立于意向本身的,如同意向的其他表现形式,对象总是独立于意向的。命题的涵义和指称都不会随意向的变化而变化。命题的指称,按弗雷格的定义,就是真值。
但是,按照现象学意向理论的这种推广是有问题的,实体性的意向对象和精神性的意向对象并不完全等效,所以,不能由此得出命题象实物意向对象一样是个存在着的实体。
可以考察两种情况,肯定的和否定的。实物型意向的肯定可以蕴涵实物的存在,而精神型意向的肯定却没有相同的衍推结果。在不考虑个体误差的情况下,A看到P→存在P,而A相信P却不能得出P存在,比如,我相信牙刷会怀孕。
对实物型意向是可以有否定的,否定的原因是意向对实物对象的误解,而精神型意向却不能否定,因为精神对象本身就是意向的构造物,所以,不存在意向误解的问题,所谓"我的命题态度是不可废除的"。
意向理论本身的心理学基础就是有问题的,但是,也许我们可以在承认命题作为一个抽象实体的特殊性的前提下,以非本体论的角度,讨论作为语法处理上的对象的命题。并且,时刻注意命题与实物的差异,命题不一定指向某个实际存在的东西。
另一种支撑命题观点的理论,就是作为语句意义的命题观。毫无疑问,认为命题不存在或者语句与命题没有区别肯定是不可取的,但是,作为意向对象的命题论基础又问题百出,比较好的选择,就是回过头重新考虑,我们所说的表达相同命题的不同语句的相同之处是什么,按照定义,这个相同处就是命题意义的交汇点。
按照丘奇的论述,同一个语句在不同语言间翻译是,维持恒定的就是命题,"我相信他在这儿"翻译为英语会成为完全不同的一组符号和声音,而意义却不能变化,这不同的两个语言的相同处就是意义,从意义这个交汇点我们可以给出命题的定义,命题就是语句的意义。
从意义的非物理性,可以说明命题的抽象性,从意义可交流的公共性,可以说明命题的客观性。唯名论反对随意增加实体的立足点是正确的,但他们否认抽象概念的客观性是错误的。如果不承认抽象概念是客观的,我们只能走向怪异的唯我论、虚无的观念论。
弗雷格提出作为语句意义的命题理论同他的内涵外延理论相一致。词的内涵是词的含义,词的外延是词可以指称的对象组成的类,语句的内涵是命题,语句的外延是真值。后来的境况语义论正是对这一点提出质疑。作为一个数学家,弗雷格有其整体化的考虑,为了符合莱布尼茨关于相同外延的指号替换不引起真值变化这一定理,弗雷格为了如同安排词的替换一样安排句子的替换,从递归的角度看,也只有把真值作为语句外延这唯一的选择了。
相同外延词的替换容易与作为名称的词的不可替换性发生矛盾,当然,从指号学的角度,区分指号的使用以及对指号本身的讨论就可以辩明这个问题。
另外,在观念型语境中,词也是不可替换的,这类语境被称为"指称上模糊的语境",比如"相信..."、"知道..."、"梦见..."等。
然而运用哲学的分析,内涵、乃至意义本身是有问题的概念,且不说词语意义描述的"偶然性质"与"必然性质"之争,在实指语境中,"意义"的所指依然是模糊的。而且,从命题是意义的定义看,似乎存在着互相说明的循环论证问题。
或许,把命题或者意义看作同义的语句构成的一个类,但这又牵涉到被蒯因非难的"同义性"问题。
汤姆森指出,给命题下一个统一的定义是不可能的,如果世界上只有一个命题也许可以做到这一点,但是,正因为命题谈论的恰好就是不同语句的内容,不可能为如此纷纭的内容给出一个统一的定义。
其实,即使不能给出统一的定义,给出使用一个概念的使用规则也可以看做概念的一种定义,数学就是这样的的。不过,在没有辩明这些之前,考虑到超越具体语句的语句内容的抽象、客观存在性,悬置地给命题加上括号,然后进行后面的谈论或许是可行的。

第三章 必然性、分析性与先验性
长期以来,哲学界使用必然性与偶然性、分析性与综合性、先验性与经验性这三组概念来为真理分类。这三组概念分别是形而上学问题、语义学问题和认识论问题。虽然哲学界对各自的定义有着模糊但大体一致的概念,但始终难以下精确的定义,而且,不同流派对这些问题的分析和应用往往反映了各自的理论体系。
莱布尼兹认为必然就是依推理为真,偶然就是依事实为真,并且,因为推理的真由约定规则和稳定组分的分析性保证,所以,必然的也就是分析的。而且,分析的真理都是不依赖经验,即,先验的。所以,在他那里,必然-分析-先验是同一组关联的概念,或者说是从不同侧面反映了同一个事实。
而康德却认为不依赖经验的真理不仅仅只有分析的真理,有些命题的前后件并没有明确的稳定组分,也难以清查约定规则的作用,但仍然是必然的真,他命名为先验综合真理。在康德的体系中,先验真理与必然真理是同组的,分析真理只是它们的一个子集。
在莱布尼兹那里用来定义必然性的分析性,被康德降了级。虽然康德以先验性来替代分析性在莱布尼兹那里的基础地位,但是,考虑到原始定义的步骤,如果分析性基础被动摇了,必然性和先验性也将发生动摇。
更致命的冲击来自蒯因。蒯因认为,分析性或同义性存在逻辑循环。通常以意义作为分析性或同义性的基础,认为同义就是主词和谓词具有同样的"意义",但是,如果意义是与指称不同的东西,那么,意义的定义就只能使用内涵,但内涵的定义往往依赖分析性和同义性。这里的论证隐含着蒯因对意义理论的腹诽,因为另一种不依赖分析性的同义性定义是所谓保真替换,但这是以指称为基础的外延逻辑。
卡尔纳普的选择是用假设的语言系统L的语义规则来替代分析性,但是蒯因接着诘难:这种语义规则是什么?难道不是变相的分析性直觉吗?
蒯因富有震撼力的破坏工作立刻引来了一片反驳。首先,人们澄清,所谓分析的命题包括语词重复的分析真理和语词同义的分析真理两种,蒯因反对的只是后者。另外,从直觉上,分析命题和综合命题还是有区别的,分析真理永远不存在反面的可能,而综合命题却不是,比如,"小孩是成人"和"小孩理解相对论",前者必然是假的,而后者却非必然假。
根据斯特劳森和格赖斯的解剖,蒯因的论证实际上是这样:
设 1)F(x)=命题x是分析的
对于某个命题P
有 2)P是分析的=F(P)
根据1)则
3)命题2)也是分析的
如果按蒯因的定义,分析就是认识上的同义,则有
4)分析的=分析的
可见,蒯因的分析本身有问题。
其实,从语义形式化分析的角度看,卡尔纳普的选择何尝不是一种出路。
仔细分类,可以发现,对分析性有这样一些解释:最常规的是认为分析性就是依意义为真;莱布尼兹认为分析性就是按照语言的约定为真;弗雷格认为分析性的真就是逻辑的真。
按约定和逻辑真都包含着必然性概念,这就引出了必然性问题。当然,实际上必然真包含逻辑真,还包含非逻辑的意义分析真。
在蒯因的整体主义提出之前,曾把必然性等同于不可修改性,但是,整体主义指出,理论体系决定哪些是必然真理,因为理论体系从边缘到核心都无法避免可修改性,所以,所谓必然真理的核心,也是会修改的。而且,必然性与先验性也不完全等同,比如,按克里普克的归类,"晨星就是昏星"就是一个经验的必然真理。
逻辑的必然和意义的必然实际上就是关于命题的逻辑函项的模态和关于对象的主词谓词的模态。
关于对象的主词谓词模态,传统哲学把对象的性质分为"必然"或"本质"的、"偶然"或"表面"的两种,谓词如果表达主词的本质属性,则这样的命题就是必然的,如果表达的是表面属性,则是或然的。但所谓"本质",按原始定义是躲藏在具体现象背后的超越感知的形而上之物,因此,讨论本质本身对研究属于可知世界范畴的必然性问题难有实质的帮助,因此,从亚里士多德开始,就不得不为本质披上现象的外衣,认为现象缘起于本质,本质决定现象。这样,只需要谈论现象,而不必牵涉本质问题,问题是这样的结果,使得这种对必然性的解释实际上落了空,因为除了讨论选择的基点外,没有绝对的理由把一些表面的现象归为本质,而另一些仅仅是表面的现象。即使不涉及本质与表象的问题,所谓的对象必然性还面临蒯因的疑问,即必然对象的外延指称模糊性。"(∋x)(x>7)"是一个必然真理,但是,如果按照外延逻辑,把任何一个符合这样指称的数值以代入规则把这个命题变形,得到的命题虽然能维持真值,但绝不一定是必然真理,比如"行星的数量大于7"。
莱布尼兹提出卡尔纳普精确表述的由关于全部基始的原子语句的所有极小项形成的描述各种可能状态的可能世界理论,力图为必然性与偶然性作出解释。虽然这样形成的主析取范式面临着语义悖论是否被包含的自否矛盾和集合最大基数不可穷尽的诘难,但可能世界还是逐渐成为模态逻辑的主要理论框架。可能世界理论从正式成论就有两种理解,一种是把可能世界当作真实存在的世界。但这样的处理使得所谓具有"跨世界同一性"的对象及其"对应体"根本不能被看作是同一个,以对应体的可能状态讨论关于某个对象的谓词的必然性,却难以确定特定对象本身的必然与偶然问题。
另一种,只是把可能世界定义为一种逻辑的值域,是最大命题的真值表构成的域。这种理论避开了本质和表象的讨论,通过外延指称直接导向无法被解析的内涵,即,内涵是可能世界到对象的函数、命题是可能世界到真值的函数、谓词就是可能世界到对象有序组的函数。可以发现,这样的表述避免了直接对谓词进行"本质"与"表象"区分的肤浅做法面临的攻击。格雷林所说蒯因用外延逻辑遇到的必然对象指称模糊的问题就可以用内涵逻辑解决掉,要维持命题"(∋x)(x>7)"在所有可能世界保真,变元x的定义域就被限制为所有必然大于7的对象,而所有必然大于7的对象由可能世界到对象的内涵决定,这样的循环保证了"必然对象就是必然对象"。
但是,深究下去,以克里普克为代表的"理论可能世界"依然难以摆脱本质与表现的诘难,这个诘难或者以如何确定对应体的同一性问题,或者以同一对象维持不变的究竟是什么的问题,始终萦绕在模态逻辑语义理论的噩梦里。克里普克层提出分层理论,以内部结构的差异和外部结构的相似来说明同一或固定的"本质",但这个变形的亚里士多德"内""外"理论,依然无法面对1)内部结构或本质决定外部结构或表象和2)内部的异同与外部的异同并不同步,前者说明本质,后者只是表象,这样两个命题构成的两难。
克里普克模式的可能世界理论作为可取的一种处理模态逻辑的手段,要维持使用,只有维持暂时避开这些问题的内涵逻辑理论。
最终我们会发现,必然性、分析性与先验性作为一种模糊的分类手段,在哲学叙述中有其重要的实用价值,然而任何对这些概念的分析以及由此演绎的体系,如康德以形而上的纯粹理性支撑,把先天作为基本概念,克里普克以可能世界理论为基础,把必然性作为基本概念,各自解释其他几对概念,并各自得出有特色的交集,比如康德的"先天综合命题"、克里普克的"后天必然命题"。可以看出,这些理论都带着其整体理论深刻的烙印,并且互相难以评判绝对的真假。

第四章 存在、预设与摹状词
既然我们的潜形而上学中包含了本体论承诺,因此,就必然和"存在"的意义和用法。以及我们的语言思维蕴涵或预设着什么样的存在。
一种观点认为,存在并没有独立的意义,也就是说,存在不是一个谓词,至少不是一个逻辑谓词。因为,我们说"存在"时,1)我们并没有为作为谓词的存在的主词增加任何东西;2)谓词"存在"并没有对主词作任何概念上的说明。以"存在"为谓词的命题,并没有对其中的主词做出任何叙述。改良的观点认为,不能说这样的命题没有任何陈述,这样的命题仅仅包含了主词的内容,存在并没有为之增加新内容,因此,否认"存在"的理由修改为,1)我们并没有为作为谓词的存在的主词增加任何东西;2)谓词"存在"也没有对主词作任何未被(主词本身所)隐含作出的概念说明。
这种观点有意忽略掉一些事实,比如我们说某个小说里的人物是"存在"的,或者我们说历史上的某个古迹"不存在"了,还是有一些新内容或新说明的。企图去除"存在"的观点,实际上只是单义地处理"存在",仅仅把"存在"看做是说有指称。这样的情况下,我们通过一个有指称的主词来做出"存在"或"不存在"的陈述,的确不是同义反复,就是自相矛盾的。而他们忽略的那些语言事实证明,在语用中,"存在"不是单义的。主词的指称也不能象他们的理论所隐喻的,只是指称现实世界的某个或某些实体。存在一般指在现实世界中有指称,并且,存在依赖于索引词。当主词指称的是某个特定语境中的对象,比如小说中的角色时,以存在谓词构成的关于主词的命题是有内容的,也即,把一个虚构对象指称到现实世界中。而由于存在的索引词依赖,使得某些作为主词的现实对象在不同的索引词条件下,可以对其"存在"作出叙述,这样的命题相当于说在指称t1时间对象的主词在t2时间没有了指称对象,的确对主词起了在不同索引词下对其现实性指称的肯定和否定说明。
逻辑量词的处理曾被认为是支持这种观点的技术处理。∀x或∋x,已经作出了主词的存在性叙述,是主词指称的精确化处理,所以,不再需要额外的"存在"作为谓词了。蒯因的口号"存在就是变元的值"充分反映了这个论点。但是,一些虚构的叙述就出现了问题,比如对一个虚构角色的身份说明。由于角色和身份都是虚构的,一旦认为逻辑量词对主词作出了隐含的存在性叙述,整个命题就一定为假,而在那个语境中,如果虚构角色的身份的确如命题叙述的那样,命题应该是真的。可见,直接把约束变元的指称等同于现实性是有问题的。有鉴于此,又有人提出了替换性理论,这个理论认为把约束变元的值等同于现实世界里的对象的确有点武断。他们避开了现实性问题,而是认为约束变元的值是另一个或一些名称,这样,实际上把现实性问题交还给那些名称本身。对包含约束变元的命题来说,现实性疑问就不复出现了。
实际上,以具体名称代入后,相关的语境自然由名称而被引入了,这样的命题就可以有合理的意义讨论了。这又一次体现了整体主义。而斯特劳森根据他的预设理论提出的"预设类"概念,虽然也包含了对主词论域扩展的努力,但是,由于忽视了整体主义,即具体主词的关联语境问题,使得所谓的"预设类"成为一个空洞经不起追究的概念。
因为语法主词是否存在的讨论,引出了罗素的摹状词理论。主词的论域决定了命题的真值,因此主词不仅是指称,还包含着对本身的说明,因此,罗素认为,主词的指称是通过这样的说明而确定的。以描述引出对象,被罗素称为摹状词,具有"某个具有这样或那样性质的对象"的形式。因为摹状词本身并不是一个现实的对象,所以,摹状词并不是逻辑主词,符合摹状词的现实对象才是逻辑主词。引入摹状词概念后,就不必强制解释主词有现实对象作为指称,并且,存在作为对象的现实性被摹状词的值域所决定。罗素又认为,包含摹状词的命题,把摹状词有取值作为命题的一部分,如果摹状词没有取值,则命题为假。进而,他把摹状词扩展到一切指称领域,认为专名也是"隐蔽"的摹状词,因为,只有借助摹状词,一个不知道专名所指的人才能理解专名的所指。罗素关于摹状词取值作为命题一部分的观点受到了斯特劳森的批评。斯特劳森认为摹状词有取值只是话语的预设,话语本身并没有包含摹状词有指称这一陈述。斯特劳森认为,还是应该区分涵义和所指,语句本身有涵义,只有语句的具体应用--话语才有指称,而话语有指称是话语的预设,即,是话语为真和为假的基本保证,作为预设的指称的失败,使得话语不真也不假。当然,考虑到罗素作为逻辑实证主义的始祖,逻辑实证主义有无意义的判据正是有无真值,他们只有可被证实的才是有意义的,因此,罗素和斯特劳森之间的分歧并没有看起来那么大。唐纳兰指出,摹状词有归属性使用和指称性使用两种,归属性使用是根据摹状词选择对象,而指称性使用是根据对象选择摹状词。对前者,如果符合摹状词的对象不存在,则语句的意义为假,而后者,即使对象与摹状词不符,语句可以仍然为真。克里普克说唐纳兰的分类并不正确,使用摹状词时,通常是根据摹状词的"一般意向"来决定针对特定对象的"特殊意向"的。所谓的归属性使用就是两者相符,指称性使用就是两者可能不相符的一些情况。因为语词本身的意义,和话语者用来表达的意义并不一定相同。
专名也是摹状词的理论也遭到了克里普克的批评,根据其"指称因果论",专名不等于摹状词,也不是一组摹状词的合取或析取,专名根据其指称历史链,唯一地指称其指称对象。
考虑到我们语言的丰富性,因此,"存在"从其最一般的意义,作为是否存在于实际世界的现实性说明,还是有意义的,也是可以作为谓词的,这就要求1)所有的语言并不都是对现实对象的描述2)引入主词也隐含地引入了主词的相关语境,使得主词的对象有了一个附带的注释,可以确定主词指称的究竟是什么对象。摹状词是语境的部分显化,也就是把对象的描述直接包含在语句内。进一步来说,通过描述来确定对象,并讨论由此确定的对象的命题,从语用学角度,考虑到语境的隐蔽性,以及指称对象与索引词有关的复杂性,有没有符合摹状词的对象,的确不能作为判断命题是否有真值的依据。所谓的归属性使用和指称性使用,以及一般意向和特殊意向,正说明了语境和索引的复杂。归属性使用是把摹状词作为对象的语境依托,指称性使用是把摹状词叠加到具体语境中的对象之上,所以,前者可以由摹状词决定对象,而后者不能,唐纳兰的分类还是有区别的,并不完全是克里普克所说的只是一般与特殊符合不符合的情况,当然,如果把考察的语句作为唯一的背景,克里普克的处理是有道理的。希尔伯特以及贝尔纳斯进一步的工作,正说明了摹状词作为语境的地位。

第五章 真理:实用论与融贯论
真理的实用论主要主张真理的标准是具有一定实用的价值,而融贯论则认为真理的标准就是一个系统内信念之间的相容性。
皮尔士的实用论认为所谓实用是指符合该标准的因为能够符合实在,所以是真理。他的实用论因此带有符合论倾向。而詹姆斯认为实用是使由这些信念构成的系统能够免于经验的非难。他的实用论因此带有融贯论和整体主义色彩。
实用论虽然使用"好"、"有用"作为"真"的同义语,但是他们的"好"、"有用"是指与经验一致的好、能够解释经验的有用。实用论实际上是真理的判别标准,而杜威把实用论看作真理的意义理论就出现了问题。如果真就是能被用来符合经验,那么,未被证实的真理就难以算作一个真理。毕竟,信念和命题不是同一件事。命题的真值条件与可被作为信念的命题的标准不完全等价。实用论者虽然看出了真是建筑在针对我们的经验和判别的基础上,但是,他们把这个大框架缩小为用来解释经验这个唯一的途径。
真理的融贯论在整体主义的意义上是正确的,但是,"融贯"却是个逻辑含糊的概念。一种解释是,融贯是指系统内所有命题可以互相演绎;另一种解释是,融贯是指系统内所有命题之间互相不矛盾,即具有相容性。前者过于空泛而没有使用价值,证明两个毫不相关的命题可以相互演绎,既难以实现,也没有价值。后者却只能作为真理的必要条件,因为雷舍承认,符合这样要求的系统可以不止一个,真理是这样一些由相容命题的合取组成的主析取范式,各个系统本身都可以自圆其说。雷舍的论证主要面临实在论者的质问,因为他们认为只有唯一的并能为我们所把握的真理系统,怎么可能存在多个这样完全不同甚至矛盾的系统。如果象普特南的内实在论那样,认识到我们的"实在"的局限性,实际上雷舍的结论是完全可以接受的。这样的融贯论后来加了一条说明:接受何种体系是一定时期内某个专业群体的共识,不同时期体系内部可以调整,也可能变更到不同的体系,这实际上包含了库恩的"范式革命"的萌芽。
融贯的体系组成一个理论场,针对某个目标域,新的经验被纳入会引起理论场中各种体系的调整,调整可以修改体系,也可以修改经验。其实,各种体系本身就以一定的方式扩展经验,按照自己的理论,预测尚未被容纳的经验,并规定经验的获取方式,这是理论企图得到最大融贯性的基本欲望引起的。

第六章 真理:符合论、冗余论和语义论
符合论是历史最悠久的真理论。符合论最早的表述是一种比较粗浅的直觉:真就是与事实相符。洛克进行了细化:作为真理的语言是如实表现事实的记号。罗素和维特根斯坦的逻辑原子主义将原子命题、分子命题的结构与事实进行了一一对照,与对象相应的名称按照与事态的同构关系组成原子命题,原子命题按照事实的逻辑结构组成分子命题。对原子主义的表述,最著名的诘难"猫在垫子上",揭示了原子主义所谓同构概念的粗糙。与什么同构,同构是什么,原子主义对此并没有能够给出圆满的答案。实际上,深究同构问题,将引起本来希望由此而得到解释的意义被当作定义的一部分循环使用了。依照谓词逻辑,即使是一阶谓词,命题的内容似乎也可以被分割成两个部分:个体词(对象)、和谓词,如果要进行一一对应,为了硬把不同类型的语词实例塞入同一客体类型,我们就非得为"拥挤的实体贫民窟"添丁。
因此,奥斯丁提出所谓的约定符合论。约定分两种,一种是描述性约定,另一种是指示性约定。描述性约定实际上是约定的创建,通过对某种被分类的一般情形的语言应用约定,当认为现实境况符合某个分类的一般情形时,指示性约定就是把描述性约定制作的规定进行具体运用。这种真理解释,使得判断语句为真的过程似乎成为判断语句使用是否恰当的过程,也就是说,听众似乎在比对语句的描述性约定是否与其当前的指示性约定是否吻合,但实际情况是,我们并没有进行类似的比对工作,而是直接将语句传递的内容与所指称的事实进行比对。或许可以认为理解语句的内容就是还原为描述性约定的过程,但实际上,这种处理跟同构一样,因为过于粗糙而没有实际意义,因为这里并没有解释意义,只是把问题转移给了所谓的描述性约定。
类似于认为"存在"不是一个谓词的观点,有理论认为"真理"是个多余的概念。理由也与前者类似,确认命题真并没有为命题除本身的内容外增加任何东西。对其的反驳也与对存在非谓说的反驳类似,说什么存在和说什么是真的二阶量化命题毕竟是有意义的命题,存在命题确认对象或者对象函数确实在现实世界中有取值,而真理二阶量化命题肯定或否定了命题的内容。不可能有任何取消这种肯定或否定表示的替代方法。"如果他说P,则P"不行,"如果他断定P,则thatt"也不行,这种取消的尝试只能被看作是肯定或者否定词被省略的约定用法。根据他们这些语句的抽象性,有两种办法证明,1、对象性,对函项中的变元进行具体对象的代入,因为这里的命题处于一个二阶量化命题中,命题本身即变元,命题的作用不是其内容而只是其名称,那么,"则P"要象一个命题就需要加一个谓词,这个谓词就是"是真的";2、替换性,对函项中的变元进行名称的描述,那个二阶命题就成为对一切替换"如果他说P,则P"或"如果他断定P,则thatt"都是真的。
塔尔斯基根据语言层次理论和证明论的原理提出了T等式,即"命题S是真的,当且仅当P",这个规则本身属于元语言,S是其描述的对象语言。按照证明论,元语言除了包含对象语言的所有算符,还包括规则定义,因此,P是将S的内容展开后在元语言中的翻译。T等式是真理的标准,塔尔斯基运用模型论进一步叙述真理的定义,S的翻译P是真的定义为P为一切对象的多元有序组满足。包含n个自由变元的谓词为这样一些有序组所满足,这些有序组的前n个元依次填入谓词后使命题为真;包含n-1个自由变元的谓词为这样一些有序组所满足,这些有序组的前n-1个元依次填入谓词后使命题为真;当命题是一个特称命题时,其中不包含任何自由变元,那么,只要约束变元使得命题为真,则命题为所有任意取值和任意次序的有序组所满足。递归回去,有,包含n个自由变元和m个约束变元的命题,只要包含m个约束变元的部分为真,命题则为按次序将前n个元素填入空位并使命题为真的有序组所满足。
虽然塔尔斯基对量词的处理使用的是对象化解释,从这个意义上说他是个实在论者,但是,他的T等式本身只是提供了对象语言L和其元语言L0的翻译关系,并没有引入"事实"之类的概念,所以,不能认为塔尔斯基的等式是符合论的。而他关于有序组满足关系的真理定义,因为没有规定特定的有序组,也即没有对个体的境况提出额外的要求,所以,也和事实无关。

第七章 意义、指称、证实和使用
意义的指称理论就是认为语词的意义就是其指称的对象。但是这种理论马上面临着非常直观的非议,同一个语词可以指称不同的对象,而不同的语词又可以指称同一个对象。如果语词的意义是固定的,按照指号学的原理,指称是由使用者实现的,那么,不能说同一个语词指称不同对象时意义发生了变化,不同语词因为指称同一个对象而一定意义相同。有些反对指称理论的哲学家揶揄道,我们能够吃掉苹果我们却不能吃掉苹果的意义。
更精致的修改是意义指谓理论,意义是导向指称对象的辨认关系。这种辨认关系关联了语词以及适合该语词的对象。这样的修改还是无法摆脱实际存在的对象在意义理论中的决定地位,问题是,即使没有关联的对象,意义,按照最一般的理解,应该还是存在的。
*******************指称因果论***************************
意义观念论有这样几种观点,1、认为语词的意义就是与语词有关的主观联想的公共标准;2、认为语词的意义就是语词引起的或引起语词的"心象";3、观念就是语词的"概念"。
第一种论点,毫无疑问的批评是,主观联想没有统一的格式,同一语词在不同的人或同一个人的不同时间可能引起不同的联想,根据维特根斯坦"私人语言"不是语言的论证,我们可以知道,语言是一种公共的东西,我们的任何联想都是语言通过公共性的意义给予的,因此,意义是不同于也是先于联想的。
第二种观点比第一种要精致一些,问题是,尤其是一些表达共相的语词,与之相对应的公共性的心象究竟是什么?任何借助殊相并对之量化的"心象"同联想一样没有统一性,也难以直接等同于意义本身。这种观点也许可以认为这是对概念的另一种说法。
地三种观点虽然看上去有些道理,但深究可以发现,概念并不是一个独立的概念,无法想象脱离语言并能引出语言的概念是个什么东西,面对同样的对象,受过不同知识训练因而掌握相关语言系统的人必然有不同的概念,而这些概念本来就是建立于特定的语言系统之上的。语词的意义是固定的,而不同的人由于理解的层面不同,相关的概念也不相同,所以概念也不能作为意义的替代物。
观念论的共同点是把语词的意义看作1、先于语词的;2、属于个人想象中的;3、某种实体。首先,考虑到整体主义,并不存在任何先于语词的意义。而基于语言的公共性,不能把个人的想象的合取或析取来当作语词的意义。按照弗洛姆先验的人类起源描述,作为人类脱颖而成为一个具有特定意义的群体标志的语言的产生,或许一开始的确难免有一定的个人性(不是私人性),但只要能够以交流的方式成为公共的,就不再依赖个人的私人感受了,否则这样的"语言"永远不能成为语言。而正因为这些,意义不能被当作某种语言之外的实体。
意义的行为论从行为主义的立场,试图把语言的意义也解释成可以测量的外在行为。他们首先认为意义就是语词或语句在听者那里激起的反应。这种比较粗糙的行为论面临着粗糙的观念论同样的批评,同一个语词或语句在不同的听者那里可以引发不同的反应,并且,根据不同的语境,听者的反应完全有除语词意义本身以外的其他因素。考虑到后一点,行为论进行了修正。他们说意义就是能唤起听者某种倾向的反应,但是这种说法使得行为论原先具有的实证优点也失去了。
借助外在的特定的环境状况来说明意义跟用语用来说明语义的努力一样,具有本末倒置的缺陷。
蒯因的行为语义论虽然也是从外在的行为效果来考察语义,但他把讨论的范围限制在语言学习过程,所以避免了"反应"的泛滥问题。蒯因认为语言的学习是从情景语句和观察语句的特定指称到可量化的泛指,并最终联结泛指组成谓语句的过程。
蒯因的情景语句和观察语句的特定指称包括广泛存在的特指和专用的特指,可量化的泛指主要是一些通名。由此产生的问题是,如果仅从外在的行为效果而不求助于精神性的"意向"概念,语言学习者如何能从情景和观察中分离出所谓的广泛存在的特指呢?维特根斯坦关于"桌子"的指称模糊性举例正可以说明这个问题。另外,蒯因认为从特指跳跃到泛指是可以用生理的行为效果进行说明的,这除了重复了旧行为论的错误外,还包括了一个很强的规定,即精神事件是可以与物理事件通约的。实际上,对于不同的本身是完备并且相容的语言系统来说,完全的通约实在是个人为的过于强制的假设。
斯特劳森认为,某种程度上,特指甚至比泛指要求更高。因为可以认为特指是加上索引或者单一性限制的泛指。这样的索引和限制使得特指成为了泛指的原始谓语句。如果以这样的方式来理解,是从泛指到达特指的,那么,或许能为蒯因语焉不详的向量化和最终的脱离情景和观察的谓语句的跳跃提供了一种学习机制。
不过,无论如何,仅仅从外在的行为效果,而不提供内在的机制和过程,比如意向,对语义的解释总是难以清晰的。虽然行为主义对语言公共性的关注是正确的。
意义证实理论之一是认为语句意义就是证实语句的方法,以石里克为代表的逻辑实证主义即持有该观点。但是这种观点的实际运用首先带有一种本末倒置,通常只有理解了一个语句的意义才可能知道语句的证实方法。而且逻辑实证主义的理论体系依赖于最为意义原子的"基始语句",而从整体主义的角度来说,对一个语言系统来说,选择什么作为基始语句带有整体理论的负荷。也就是说,离开整体理论,甚至连基始语句的意义都无法确定,更不用说靠"可证实"的"基始语句"的逻辑组合构成的复合语句了。
语句的意义就是其证实方法逻辑蕴涵语句有意义的标准就是有证实该语句的方法,但后者不蕴涵前者。
作为意义证实理论的另一种,意义的标准就是有证实方法的理论,最早的说法是有意义的语句就是可证实的语句。这个理论碰到的问题与杜威的依赖信念被证实的真理实用主义一样,如果目前尚无人证实某个语句,这个语句就是没有意义的,而将来一旦有人证实了,那个时刻语句好象突然就有意义了,这是荒谬的。对此加以限制的修正是,有意义的语句就是原则上存在证实方法的语句,但是,实际上波普尔的工作和概率逻辑的发展本身就说明,要证实任何一个命题实际上是不可能的,因为与未来可能出现的观察相比现有的任何证实的肯定概率都小到可以忽略不计,也就是说,任何语句原则上都是不可证实的。这甚至排除了几乎所有科学理论的有意义性。
最为精致的说法是一个事实上有意义的语句就是可以推出一组与之有关的观察陈述的语句。所谓事实上,是证实主义者企图把讨论焦点集中在科学陈述上。然而同样基于整体主义所谓的"有关的"具有与整体理论关联的相对性,而且,观察陈述的否定甚至也能与语句本身相容,比如"某人在街道的另一边",即使"我没有看到某人在街道的另一边"也并不能否定语句。这两个问题使得哪怕真的是荒谬的胡说也变成事实上有意义的了。
无论证实主义的意义理论还是意义标准,实际上只能在意义理论本身已经确立的基础上,作为选择某一类陈述的标准,而绝不可能是意义理论本身。
维特根斯坦指出通过实指或者定义寻求意义其实是误入歧途。哲学的误解来自于语言的误用,我们根据"表层语法"--就是通常按照语法和词性作出规定的语言运用规则--背离了语词和语句本身的限制而使用,语词和语句本身的限制就是所谓的"深层语法"。实指和许多谓语句实际上就是深层语法的一部分,维特根斯坦称这样的语句为"语法命题"。语言的基始并不是事物,而是语法命题。而我们的世界,维特根斯坦命名为"生活形式",不直接与语言发生作用,而是给语法命题施加无形的压力,而制约我们的语言。
维特根斯坦认为,正因为我们不能从事物直接获得语言的意义,而语法命题又体现了约定性,人类是为了交流和协作的需要才有语言的需要的,所以,语言的意义就是语言的使用方式。语言的使用方式千变万化没有统一的模式,只有网状的"家族相似性",因此,维特根斯坦称语言为"语言游戏"。
也许可以撇开以"使用方式"作为意义的模糊性,维特根斯坦坚持认为,即使使用方式过于模糊无法明确定义,也是正当的,我们恰好不应该去寻求某种固定的、明确的"意义"。但是,语言的意义与语言的使用方式在很多实际情况中是脱节的,即使可以认为这是某种"标准使用方式"与具体使用方式的差别,那么,的确还是有某种不依赖具体语境的"意义"。
不过,维特根斯坦的表层语法和深层语法的分析,的确体现了整体主义的概念,并且终于将哲学家的思路从符合论直觉的死胡同引了出来。
运用维特根斯坦的用法理论,日常语言学派提出了言语行动理论。他们把言语过程分为言内行动、言谓行动和言成行动三个部分。言内就是话语者组织语言的过程,言谓是话语者表达语言以期取得效果的过程,言成是话语在听者那里取得实际效果的过程。后经过塞尔等人的进一步澄清工作发现,言内和言谓是同一个过程,都是确定语言意义和话语者企图通过语言取得某种效果的过程。考虑到容纳除陈述句以外的其他语句,应该把言谓之势,即话语者希望通过语言取得某种效果的意向也作为语言意义的一部分。言成是话语在听者那里取得的实际效果,这可以解释对话双方对同一话语的不同理解。
但是这样的理论同维特根斯坦的用法论一样模糊,而且因为引入了实际对话的境况,使得意义难以获得一个统一的整体的定义。

第八章 真理、意义、实在论与反实在论
戴维森认为,从外延,也就是各个具体语句的列举来考虑意义,应该是这样的一种翻译函项f(S),其中S是语句的名称,意义可以表示为f(S)=P,P是S在包含语形规则和所有对象语言规则的元语言中的翻译。基于外延论的立场,语句的所指是真值,f也就是真值函数,到此戴维森将意义理论关联到了塔尔斯基的真值语义论,并且得出结论,语言的意义就是语言的成真条件,也就是说,使得语句为真的条件就是语言的意义。同时,这个结语又回归到了符合论,成真意味着符合于实在,因此,语言的意义就是使其符合于实在的条件。
问题是,翻译本来应该作为意义理论的推论,而不能被作为意义理论的组成部分,否则就会构成循环定义。另外,如前所述,塔尔斯基的真值语义并不包含符合论,本来只是从对象语言到元语言的一种语形对应,到戴维森的扩展引来了新的问题,所谓的"成真条件",即"使语言与实在相符合的条件"究竟是什么?似乎真理意义理论并没有解决意义问题,而是试图把意义问题转移到一个不加解释的直觉中。
真值语义论依据能够把语句翻译为其相关的成真条件的"直觉",且不说这种所谓的"直觉"正是要探寻的意义理论本身--意义理论就是要说明语句是如何被翻译的,并且,如果以实在论的方式把真值条件视为不依赖于个人或整个人类的证实而为真的"独立"的实在,那么,真值语义理论更不能说明我们的理解过程。
达米特进一步分析,既然我们理解一个语言才决定这个语言的证实,那么,首先,真值是意义之后的东西,其次,因为意义理论就是理解语言,所以与一个语句有关的真值只是我们所知道的东西,这必然导致反对"独立"的实在对我们有任何意义,这就是反实在论。我们是在先确定意义的前提下,再对这种我们可理解寻求证实的。真值语义学没有说明这一点,将导致把理解建筑在我们不理解的"独在"基础上虚无的实在论。
首先,语句的意义不仅仅限于成真条件--假设知道成真条件就是知道意义,因为除涵义外,意义理论还应该包括语力理论,考虑到言语行为论的有价值的建议,语力可以被看作是使成真条件如何制约语言意义的规则。
另外,也不能把知道成真条件的能力与成真条件本身的知识混为一谈。如果把成真条件的知识看做不依赖我们的经验而为真或假的知识,按照达米特的理论,倘使我们并不能确立成真条件本身的知识时,即我们没有知道成真条件的能力时,虽然成真条件本身的知识存在,但我们也不能理解语句的意义,哪怕认为是隐含地了解那个我们所不了解的成真条件,这也是荒谬的。有些时候,在我们具有知道成真条件的能力的时候,有能力和有成真条件的知识是一回事。
如果知道真值条件就是理解意义,那么,因为把真值放在不依赖于经验的实在论地位,那么,必然会有我们不能知道真值条件的时候,比如反事实条件句。对待反事实条件句,只要不坚持形而上的独立的真值实在论,那么,我们可以看到,我们实际上并非对独立的不依赖于经验的真值进行关联,而是关联到经验范畴内的其他语句,以及一些逻辑规则,我们既不拥有可以联结"自在"的真值的能力,这样的能力也没有对意义给出解释。
这样T等式可以被翻译为一些识别的语句等式,等号两边都可以不出现语句本身,而出现语句所翻译的认识意义,这就是说,我们不可能有超出我们经验的知识,即使有,也是只在整体上有意义。
因此,理解语句相当于辨认出语句的"证明",因此语句的意义即是辨认的方法。辨认方法应该是在我们的经验内的,否则就谈不上是辨认方法,因此,坚持把真值条件本身当作意义理论的核心是有问题的,因为实在论的真值是不依赖我们的经验的,这样会导致所谓的真值条件与辨认的脱节,使得语句的意义成为与理解无关的虚无的"存在",对这样的一个存在进行演绎,必然回归形而上学。只有加上经验内的辩明以后,真值才能与意义相关。而这样的真值,其实是一个系统内导出关于观察的边缘语句的过程,至此,部分肯定了融贯论。
对反实在论的反驳主要包括:1、反实在论也没有提出比实在论更多的内容,特别是在语义学方面;2、反实在论的还原原则扩展到所有领域将导致矛盾;3、反实在论导致怀疑论。
对第一点,达米特的答复是,哲学的大部分历史都是禀承实在论进行的研究时期,当然实在论会有很多应用,而反实在论作为新的建议,没有广泛的应用是正常的。
对第二点,反实在论的反对者提供了最详细的论述,如果把物理事件称为M陈述,把精神事件称为P陈述,现象主义还原论就是认为M陈述可以转变为经验事件的E陈述,而行为主义的还原论就是认为P陈述可以转变为行为事件的B陈述,而E陈述是P陈述的子集,B陈述是M陈述的子集,因此,对不同领域的还原论来说,其他的都是派生的,这样就导致矛盾。而认为还原不可能,任何领域的陈述都是独立的,也就是说,M陈述不可还原为E陈述,P陈述不可还原为B陈述,反之亦然,这样,只有坚持实在论,认为陈述的真值是独立的,不依赖其他条件陈述才可行。
反实在论的反驳是,虽然还原作为揭示实在论漏洞的方法,但是,反实在论不等于还原论,如果还原论就是认为所有一组某种陈述都可以被完全翻译成另一组陈述。一般认为,这样的完全翻译是不可能的,或者翻译结果不是一个有穷序列,或者认为难以找到翻译的规则。反实在论只是认为,可以理解其意义的语言中没有不依赖于确证的真值存在。
正因为如此,实际上实在论才导致怀疑论,因为任何一种确证都不能作为独立真值的依赖条件。而反实在论是说,确证条件唯一决定了真值的意义,所以,不必有超越其外的怀疑,第三点指责也不成立。
反实在论批评实在论的二值理论,虽然并非所有的实在论都是二值论者,传统的实在论坚持二值论,而赤裸裸的实在论,只承认真值超越识别。其实,反实在论批评二值理论正是为了批评真值超越识别,从这个意义上说,赤裸裸的实在论也不能幸免。
反实在论对真值语义理论的质问主要是两个问题:既然语言依赖于超越我们理解的真值,那么1、我们如何获得这些知识而学会语言;2、我们如何显示说话者具有这样的知识。
争执的焦点集中到了过去时态语句的问题。反实在论认为,过去时仅仅作为记忆或记述而有意义。实在论却认为,过去的真实性独立于我们的叙述。在语言应用时,我们确实有这样的本体论承诺:过去时态的真实性等于在过去的那个时态使用现在时的真实性。这个论点是一个包含时态的语言系统融贯性的约定,但是,由这样的约定却不能先验地导出,与现在并行地存在一个不依赖记忆存在的"过去"。这种超越时间轴的绝对化论述,与相对论之前的"绝对运动"观本质是一样的。
麦克道尔提出一种"两全其美"的办法,为了调和实在论与反实在论在过去时问题上的对立,并保持真值的超越性,他提出真值有时候的确是可以被掌握的观点,以防止真值与经验的完全脱离而导致的传统实在论缺乏证据的情况。
但是,赖特指出,所谓没有观察"代理"的真值直接被掌握是不可能的,因为一切麦克道尔的真值被直接掌握的情况,或者仍可被看作是"代理",或者,并不能作为本质性的确定性的真值条件。既然真值可以被掌握,那么,掌握本身就是经验,不是那个独在的真值。
只要实在论认为存在确定意义的不依赖经验的真值,他们就无法面对语言的获得性和显示性质问。

第九章 某些结论和承诺
选择反实在论似乎就会导致相对主义。相对主义是这样一种看法,即不同的语言系统都有着各自的理论负荷,这种理论负荷直接关系到对观察和实指的约定,比如约束变元及其论域的关系。因为不存在这样一个中立的理论负荷,所以,不同语言系统从根本上说是不可能互相翻译的。但是,这某种程度上会使某种语言系统的使用者对本系统的语言都不能理解。应该认为人类的经验模式是基本一致的,因此基于共同经验模式的负荷基始理论在本质上是可以互译的,比如某个语言系统的某个指称,可以在一系列的语境中,通过肯定与否定最终确立指称对应的经验划分方式,然后,以此为根据建立与另一种语言的等同关系。
相对主义的主要症结在于甚至不承认共同的经验,而把经验描述为语言的结果。其实,按反实在论观点,存在共同的经验为基础,才能有公共性的语言产生。理论的负荷决定的是不同的区分方式,同时,也决定了识别方式。反实在论要求的就是,不依赖虚无的独立"实在",仅仅以共同的经验和同属经验范畴的识别方式来把握意义。因此,反实在论并不等同于相对主义。
如果认为超越经验之外的实在决定意义,那么,任何经验"代理"其实都不能作为意义的媒介,因为任何经验都不必然地等同于某些实在。而反实在论认为,完全可以取消那个超越的实在,所谓作为代理的经验本身就是意义的来源。
由于我们感觉经验的特性,使我们实际上带有实在论特色的一些预设。这种预设包括,经验对象的独立性等。实际上这样的一些预设并非先验的,也就是说,我们可以看出,这种预设是在经验范畴内,我们实际上是经验上的实在论,我们并没有任何理由说这些假设是必然的,与早期的反实在论--观念论相比,经验实在论的概念方式更有效更融贯而已。
既然语言系统只是在我们经验的基础上的人工系统,那么,这样一个系统就是融贯的。而所谓的真理性,就是某个语句与整个系统的相容性。这样就可以用正当理由来代替真理解释涵义和语力概念。正当理由就是语句相容性的证明,涵义就是正当理由的内容,而语力可以被理解为对这样的正当理由的使用方法,比如肯定或者询问该正当理由。这样的解释符合反实在论,避免了实在论的虚弱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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