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辱母杀人案误判的关键是司法不独立

(2017-03-25 22:43:30) 下一个

辱母杀人案误判的关键是司法不独立
一剑飘尘

如果没有网络,中国社会在我眼里就是毫无希望的人间地狱。辱母杀人,是非常明显的自我防卫案件,法官为什么敢判于欢无期?有人说黑社会有背景。我觉得不太可能。这种上门讨钱的黑社会,有多大能量?真正有能量的黑社会,还需要上门讨钱?直接就通过税收收你钱了。我更倾向于认为这是法官个人素质的问题。但是,这种法官能够横行无忌,是有大的社会背景的:维稳。

在山东这起案件之前,已经有过一系列的自卫杀人案例,我就不一一举例。结果都是自卫者被判处死刑。所以,于欢这起案件还应该感谢这个法官,素质虽然不高,但是毕竟没有判个死刑。我们不难总结,中国的法院系统内部,一定是有所规定,就是对于这种底层的通过暴力自卫性质的案件,都是严判。这与中国维稳的大方针是相符的:就是要通过法律工具,打击人民自卫的意识。如果羊都敢反抗了,还怎么剪羊毛呢?辱母杀人,看起来是判错了,但是这个判决本身却是符合中国的国家意志:让人民失去自卫的勇气。这种严判的做法,和菜刀实名制、气枪入狱等等没有什么区别。这是中国政府有目的的驯化人民,让中国人民失去血性。

从我自己在美国的经历看,自卫是无罪的,即使是自卫中造成人员死亡,自卫者也是可以轻松脱罪。比如去年9月乔治亚州一个福建籍的女子,在三名歹徒闯入自家海城店的情况下,开枪自卫,最终击毙一名歹徒,另外两人逃脱。乔治亚警方不仅没有起诉该女子,反而称赞她做出了正确的选择。现在我们知道,美国人民的拥枪自由为什么被写在宪法上了吧?就是防止政府剥夺人民自卫的权利,包括通过武力反抗政府的权利。

山东这起案件,于欢仅仅杀了一个人,关键在于没有更合适的武器。这种闯入受害者私人公司施暴的行径,受害者有权杀死入侵者。而在案件中,中国警察出警,却听任暴徒停留在受害者公司,而没有采取强制措施,显然是失责。警察有责任预防更严重暴力案件的发生,何况警察天责就是保护私人权益不受侵犯。这起案件,明明是受害母子的私权已经被严重侵犯,而警察却听任不管,我觉的于欢母子应该起诉山东警察,寻求国家赔偿。母亲被辱,是因为警察失责。儿子杀人,也是因为警察失责。

中国司法不公已经不是个别现象,从警察执法到法院判决,都是普遍的现象。如果更深一层追究,为什么欠债需要私人上门讨要?而警察也认为这种讨要天经地义?显然,这与中国法院判决没有严肃性有关。中国经济领域的欠债一直是一个严重的问题。法院即使判决了,也得不到严肃的执行。这说明的是这个国家管理系统的无效。可以说,中国国家管理系统一直是低效、甚至不作为的一种情况。这也是一种不公正,对于所有人的不公正。如果司法系统无效,人与人之间的经济纠纷只能通过私刑解决。还要政府干什么呢(作者一剑飘尘)?

没有司法独立,就建立不起司法权威。网络发酵虽然让我们还能够听到正义的呼声,但是如果因此就指望通过平反个案达成最终公正的系统的建立,显然就太幼稚了。相反,最终我们会在这种呼声中麻木。去年那么轰动的雷洋案,现在还有几个人关注呢?雷洋的家人获得了天价赔偿,但是造成雷洋冤死的体制纹丝不动。这也是今天辱母杀人案会被冤判的原因。路漫漫,希望何在?
2017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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