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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洲:贩黄

(2004-12-28 11:53:35) 下一个
 

  刚进办公室,同事M就郑重其事地说,昨天他在政府那边,听好几个人说,我利用政府网站发黄色照片。闻听此言,紧张得头皮都在发麻了,因为现在网上扫黄风声正紧,若果如他们所言,我非被"扫"不可,即使不"扫"进,这话若传了出去,也不是好玩的事,而且传言的发源地,还是政府机关呢!

  一定事出有因。想来想去,终于想出了名堂:政府网上开设了一个图片专栏,有几个摄影爱好者想在栏里发个人专辑。政府网站只两个工作人员,没有时间给他们做,就把图片的管理秘码给了他们,让他们自己上传自己的作品。他们的摄影作品,大都是本地风光及一些艺术照片,但有一两幅却是人体摄影艺术作品。我当时就让他们拿下来,因为在报社编副刊时,曾用过一张泳装照片,结果有位领导给报社打来电话,责问党报怎么能发"裸体照片"。正是"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但我的"党性原则"却让他们大为不解,说都什么年代了,不仅大报大刊都有此类照片,网上更是习空见惯,人体摄影艺术表现的是"艺术",不是"人体";而且他们还说,发这类图片一定能增加网站的点击量,爱美之心,人皆有之吗。听他们说的似乎也有道理时,不禁又怀疑起自己的审美观是不是真的落伍了时代,于是便在犹犹豫豫中认可了他们。但两天后,就得到上面的电话,说那照片不可以发。我立即将其删除,并随即改了管理秘码,后悔当时把关不严。

  想来便是此事,被人当作闲话传来传去,就传成了我"利用政府网站发黄色照片"了。但显而易见的是,被无限夸大了的传言与事实本身的差距是多么巨大,而且又一次印证了"谣言可畏"。

  不是吗?单凭"利用政府网站发黄色照片"这个事就足够刑事拘留然后是提起公诉然后是法庭审理然后是判若干年的徒刑了吧?

  真想不出来,在某些人的脑子里,"摄影爱好者发了一张人体摄影艺术照片"是何以变成"利用政府网发黄色照片"的。"利用"一词,原本说的是当事人的"居心险恶",其实恰恰表明了"传言制造商"的用心险恶。所以,与其说"谣言可畏",莫如说"人心可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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