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陈霞芬和/或郗小星发起刑事(歧视)诉讼并承诺绝不庭外和解,我就签。不仅签,还会捐助诉讼费用。

来源: 一年以前 2015-10-02 23:04:28 []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次 (263 bytes)
本文内容已被 [ 一年以前 ] 在 2015-10-02 23:12:19 编辑过。如有问题,请报告版主或论坛管理删除.
回答: 中秋夜一个惨烈话题北美老农2015-10-02 21:25:46

只有发起刑事诉讼,即便失败,才能真正为华人伸冤争气。如果二位愿意为了所有华人而打刑事官司,全体华人自然都有义务支持。如果二位连民事诉讼都不肯打到底,那我也就只好呵呵了。

所有跟帖: 

为啥? -一年以前- 给 一年以前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10/02/2015 postreply 23:25:22

性格,经不起严酷环境 -立场- 给 立场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10/03/2015 postreply 09:48:20

请您先登陆,再发跟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