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陈霞芬和/或郗小星发起刑事(歧视)诉讼并承诺绝不庭外和解,我就签。不仅签,还会捐助诉讼费用。

来源: 2015-10-02 23:04:28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只有发起刑事诉讼,即便失败,才能真正为华人伸冤争气。如果二位愿意为了所有华人而打刑事官司,全体华人自然都有义务支持。如果二位连民事诉讼都不肯打到底,那我也就只好呵呵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