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3年1月,中華民國政府為推行耕者有其田政策,發行土地實物債券,將台灣水泥、台灣紙業、台灣農林、台灣工礦等四大公營事業的公司股票搭配補償給地主,做為收購土地的補償代價。此項債券及股票連同政府前此發行的愛國公債,開始在市面流通,代客買賣證券的行號應運而生;惟因其交易處所過於分散,管理不易,市場積弊甚多。為能有效管理監督,當務之急在於設立一個集中的交易市場,遂有籌備證券交易所之議[1]。
1958年起,政府先後多次派員前往美國、日本等國考察、研究證券市場業務。1958年1月,政府延聘美籍專家來台考察,提供建議。1959年,政府訂定十九點財經改革措施,倡導獎勵投資,促進資本形成,並強調建立健全的資本市場以作為資本形成的重要途徑。1959年3月,經濟部成立「建立證券市場研究小組」。1959年9月,經濟部建立證券市場研究小組提出具體方案。1960年4月14日,行政院會議確立證券交易所採用公司制,並開放民間金融業者投資。
1961年6月22日,證交所第一次發起人座談會舉行,商定公司資本額為新台幣1千萬元,並通過籌備委員會組織辦法,推派臺灣銀行、交通銀行、中央信託局、中華開發、台灣水泥、大同鋼鐵機械公司、遠東紡織為證交所籌備委員會籌備委員。1961年7月6日,證交所籌備委員會正式成立,由臺灣水泥為主任委員、臺灣銀行為副主任委員,並聘請袁則留為總幹事,旋即展開認股工作、策劃籌備等事宜。1961年10月23日,依法舉行發起人會議,通過公司章程,選舉董事和監察人。1961年10月底,舉行第一屆第一次董事監察人聯席會議,選舉出董監事、監察人、正副總經理等公司核心成員,臺灣證券交易所遂告成立。1962年2月9日,臺證所正式開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