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3年1月將台灣水泥,台灣紙業,台灣農林,台灣工礦四大公營事業的公司股票搭配補償給地主..1962年2月9日臺證所正式開業.

来源: bebe2014 2019-06-27 11:10:10 []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次 (9234 bytes)
回答: 台灣的土地改革bebe20142019-06-27 07:38:58

 

1953年1月,中華民國政府為推行耕者有其田政策,發行土地實物債券,將台灣水泥台灣紙業台灣農林台灣工礦等四大公營事業的公司股票搭配補償給地主,做為收購土地的補償代價。此項債券及股票連同政府前此發行的愛國公債,開始在市面流通,代客買賣證券的行號應運而生;惟因其交易處所過於分散,管理不易,市場積弊甚多。為能有效管理監督,當務之急在於設立一個集中的交易市場,遂有籌備證券交易所之議[1]

1958年起,政府先後多次派員前往美國日本等國考察、研究證券市場業務。1958年1月,政府延聘美籍專家來台考察,提供建議。1959年,政府訂定十九點財經改革措施,倡導獎勵投資,促進資本形成,並強調建立健全的資本市場以作為資本形成的重要途徑。1959年3月,經濟部成立「建立證券市場研究小組」。1959年9月,經濟部建立證券市場研究小組提出具體方案。1960年4月14日,行政院會議確立證券交易所採用公司制,並開放民間金融業者投資。

1961年6月22日,證交所第一次發起人座談會舉行,商定公司資本額為新台幣1千萬元,並通過籌備委員會組織辦法,推派臺灣銀行交通銀行中央信託局中華開發台灣水泥大同鋼鐵機械公司遠東紡織為證交所籌備委員會籌備委員。1961年7月6日,證交所籌備委員會正式成立,由臺灣水泥為主任委員、臺灣銀行為副主任委員,並聘請袁則留為總幹事,旋即展開認股工作、策劃籌備等事宜。1961年10月23日,依法舉行發起人會議,通過公司章程,選舉董事監察人。1961年10月底,舉行第一屆第一次董事監察人聯席會議,選舉出董監事、監察人、正副總經理等公司核心成員,臺灣證券交易所遂告成立。1962年2月9日,臺證所正式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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