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的土地改革

来源: bebe2014 2019-06-27 07:38:58 []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次 (11959 bytes)

內容包括1949年的『三七五減租』,1951年的『公地放領』及1953年的『耕者有其田』。 

全面實施耕者有其田,規定地主保留(中等水田三甲、旱田六甲)及免徵耕地。政府強制徵收地主超額之出租耕地,附帶徵收地主供佃農使用收益的房舍、曬場、池沼、果樹、竹木等定著物的基地,放領給現耕農民。於1953年12月順利完成,計徵收放領耕地139,249公頃,創設自耕農戶194,823戶。放領的地價,以耕地正產物(稻穀甘藷)全年收穫總量2倍半(分十年均等攤還)。徵收方面,補償地主70%為政府發行的實物土地債券(分十年均等償付,並加給年息4%),30%為水泥、紙業、工礦、農林等公營事業股票(一次給付)。 

如果全年收穫總量 = 200

2倍半 .. 2.5 x 200 = 500 

70% x 500 = 350 斤 ... 350斤/10years = 35 斤/year (加給年息4%).

..........

耕者有其田政策對於台灣資本集中有相當的幫助,因為當時的小地主在土地被徵收後立即陷入貧窮的局面、加上對國民黨政權的不信任,必須出售政府給予之補償國企股票;一些富人則可趁機以低價購入,此一資本集中現象對工業化產生一定的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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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3年1月,中華民國政府為推行耕者有其田政策,發行土地實物債券,將台灣水泥台灣紙業台灣農林台灣工礦等四大公營事業的公司股票搭配補償給地主 ... 1962年2月9日,臺證所正式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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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者有其田政策在台灣造成一些負面影響,原因在於地主的定義太嚴苛,並未有效打擊真正的大地主,反讓許多中小地主在政策實施後淪落為窮人;台灣在進行耕者有其田的政策時,農戶的分類及定義與中華民國在中國大陸時代不同。大抵只要是把土地出租予他人耕作,不論其擁有土地面積之多寡,皆被定義為地主;如果以過去在中國大陸實施的標準來看,只有少數的台灣人會被稱為地主(中華民國在中國大陸時,所定義的地主約千餘戶,在台灣時定義的地主則高達十萬餘戶)。許多「地主」僅有小面積的土地(大多是共有出租耕地的業主們)、被徵收後,生活頓時陷入困境;據當時立法院內政考察團的估計,受打擊的人口數竟高達二百萬人。 
政府土地收購價格過低:當時政府收購農地所頒布的地價以耕地正產物(稻穀甘藷)全年收穫總量2倍半為收購價格,但是,政府在收購土地時強硬限制了耕地的單位產量,顯然地把原本的耕地單位產量壓低至原本的1/10產量,再用這個壓低產質剩1/10的耕地正產物(稻穀甘藷)全年收穫總量2倍半來收購農地,收購時並非付給現金,而多是利用債券、支票、股票等替代。 

國民政府在中國大陸早就該實施的耕者有其田政策無法實施,原因就在於地主多有政治實力或是當局者本身身分就是大地主,所以一直無法實行。直到國共戰爭,中國大陸的TG搶奪各地地主的土地為公用,成功拉攏多數貧窮的農民民心,順利實現「農村包圍城市」,遭TG擊退的國民政府來到台灣後,為了保有政權,耕者有其田有著類似削藩的政治目的,以減少地主反抗的機會,同時也能獲得多數佃農的支持。當然此時政治界都是從中國大陸初來乍到,政府中反對此政策實行的地主力量不存在。而國民黨消滅的政治勢力是台灣原本的中產階級、而真正的大地主卻沒有受害。

李筱峰指出,有一位參加三七五減租工作的基層幹部說:「這次三七五地租推行順利的原因,是省方決定把阻撓三七五的案件移歸軍法去辦」,而陳誠更在召集地方首長和士紳公開談話時挑明說:「三七五減租工作一定要確實施行,我相信困難是有的,刁皮搗蛋不要臉的人也許有,但是我相信,不要命的人總不會有」,掌握當時台灣省軍政大權的陳誠如此放話,地主們當然只能乖乖地和佃農換簽新約,減租到三七五了。 

只不過,在民國三十六年二二八事件的政治衝擊下,加上三七五減租等土改措施在經濟面的打擊,傳統的「紳士」階級逐漸從台灣社會景觀中消失,例如在一九四九年底,也就是三七五減租工作正如火如荼地進行時,曾在日本統治時期有「台灣第一市民」之稱的台中霧峰大地主林獻堂,便因此而抑鬱地離開台灣,客死日本,據葉榮鐘所寫的「杖履追隨四十年」一書中引述林獻堂的話說,他是因:「對於「三七五減租」,尤其是『收購大戶餘糧』的政策,見解似乎未盡一致」,才會選擇離去。 

但是,平心而論,在人類歷史上,土地改革,無論是從社會公平正義的道德層次出發,還是以政治統治的考量著手,又或者是從財政經濟面的角度來實施,它都是一項十分危險而困難的工作,一不小心就會引發反彈或者動亂,因此成功的例子並不是很常見,而會成功又通常要有一定的強制力和有效率的施政,國民政府在台灣而不是在中國大陸成功地推行土地改革措施,奠定社會經濟政治環境穩定的基礎,便是因為有其特定的歷史條件以及採行威權運作方式才能成功,而從這個層面來論斷三七五減租等土改措施的功過,或許可以得到更多元而包容的答案吧。

 

所有跟帖: 

韩国有没有土地改革,他们是怎么作的? -aebny- 给 aebny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06/27/2019 postreply 07:51:47

李承晚政府的土地改革, 曾经是佃农的167万户农民成为了自耕农 -- 给 吾 发送悄悄话 吾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06/27/2019 postreply 08:40:30

人家就是比毛主席高明,不用高暴力革命照样解决了土地问题,不服不行 -aebny- 给 aebny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06/27/2019 postreply 09:05:38

蒋介石读了毛主席的书,顿悟大开,效仿之。所以说毛的思想是普世价值。 -XYZ94538- 给 XYZ94538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06/27/2019 postreply 10:28:52

蒋介石在台湾搞土改的怪招---地主敢不从就是共党奸细,枪毙。 -XYZ94538- 给 XYZ94538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06/27/2019 postreply 10:41:30

我说的是韩国 -aebny- 给 aebny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06/27/2019 postreply 12:21:38

一个小岛,用大陆带去的钱解决。大陆本来就贫穷,一点积蓄被蒋带走,只能暴力获得土地给农民,否则怎么有根据地。无地,未来不会有发展。 -Weipan- 给 Weipan 发送悄悄话 Weipan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06/27/2019 postreply 12:01:56

我说的是韩国 -aebny- 给 aebny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06/27/2019 postreply 12:21:05

《中華民國憲法》民國36年(1947年)1月1日由國民政府公布、同年12月25日施行 -bebe2014- 给 bebe2014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06/27/2019 postreply 09:21:24

1953年1月26日蔣中正无视宪法,做正确的事.明令公佈「實施耕者有其田條例」 -bebe2014- 给 bebe2014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06/27/2019 postreply 09:22:00

關於此政策具有違憲爭議,司法院大法官陸續做出了釋字第78號、124號、125號、128號 .... -bebe2014- 给 bebe2014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06/27/2019 postreply 09:22:55

1953年1月將台灣水泥,台灣紙業,台灣農林,台灣工礦四大公營事業的公司股票搭配補償給地主..1962年2月9日臺證所正式開業. -bebe2014- 给 bebe2014 发送悄悄话 (9234 bytes) () 06/27/2019 postreply 11: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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