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我面试了了两个大学A, B的职位,在等B很久都没有任何消息的情况下, 6月底决定放弃自己的梦想, 我签了A staff position, 主要是服务其他独立PI, 几乎没有自己做研究的时间和经费。 然后7月B给了offer.
虽然B的学校比A差,但B的职位是独立PI, 工作内容是我研究课题的继续。也尽管money wise, 肯定是A好。 但由于自己是土博士, 担心如果放过这次当faculty的机会,以后可能永远没有机会。 所以7月底和A说,要withdraw以及非常真挚的道歉. A的系主任非常生气, 威胁要告我。
我知道我做了件伤人品的事情, 我自己也在内疚忐忑郁闷煎熬中。
我现在想问的是,A学校可能会从什么角度来告我?目前的背景情况是, 我和A校只签了offer letter, 没有提交H1B transfer to USCIS. offer letter有工作期限(2年),工作任务, 工资等,但没有提到如果毁约有什么惩罚。
常来潜水,一直没有发言!非常感谢大伙以及老猫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