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您的問題基本上,如果老貓了解的不錯是您在上海的姐姐向您借一筆錢,然後她轉借這筆錢或是提供這筆前給在上海的某家公司向在美國的公司進貨...
然而因為某種原因對方(在美國)的公司沒有發貨或是貨物在運送途中有任何問題,所以上海的公司沒有收到貨....
問題在於您是律師同時是上海這家公司在美國的法律代表嗎?
如果不是,那麼這個問題就不是您的問題....雙方的商務糾紛應該與您無關.
您的問題是在於,您借了錢給您已經過世的姐姐,所以理論上如何取回借款,個人的看法是您需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遺產繼承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要求遺產繼承人或是執行人清償這筆債務,至於您如何依法取得債權,在於您手中有您wire給您姐姐匯窾的單據,所以您可以在中方的法院依據手中的資料來取得債權,同時依據上述的法條來取回您的欠窾...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三十三条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至於商務糾紛的部份,如果需要進行訴訟,應該是在加州的地方法院開始,基本上在上海的公司應該委託律師在美國對發貨的公司提出民事訴訟,這應該是一個民事違約的問題.這個問題應該不是您需要涉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