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条各邮政承担责任的原则和范围、挂号函件 1.各邮政只对挂号函件的遗失承担责任。这项责任对于不论是按散寄方式运递的,还是封成总包寄发的挂号函件,均应履行。 2.挂号函件内件全部被窃或全部被损坏,可作为遗失处理,但须确认包装用品足以有效地保障内件不受抽窃或损坏,并且需在收件人收到邮件之前,或在退回原寄地时寄件人收到之前发现有关邮件的这种不正常情况。 3.对于不可抗力所致的事故,各邮政也可以承担责任。有关邮政这样就应对在函件运递全程,其中包括改寄或退回原寄局时由于不可抗力所致的损失,向在其国内交寄函件的寄件人承担责任。 4.寄件人对于遗失的挂号函件,有权要求补偿
所以您的情況必須找寄件人來處理. 或是您可以要求郵局hold您的郵件,由您親自去郵局領取.
同時您可以要求寄件人使用掛號或是对保价信函因為依據相同公約53條,,对保价信函的遗失,抽窃或损毁,不论是按散寄方法寄递或装入封固总包发运的,各邮政都应承担责任。 2.对由于不可抗力所致的事故,各邮政也可承担责任。有关邮政这样就应对在保价信函运递全程,其中包括改寄或退回原寄局时由于不可抗力所致的损失,在其国内交寄保价信函的寄件人承担责任。 3.寄件人原则上有权按照遗失、抽窃或损毁的实际价值要求补偿
在您這邊因為您是收件人,郵局不對您負責. (郵局是對寄件人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