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去年10月早产生下BABY,BABY有先天性心脏病,生BABY的时候我高烧41度,大出血,BABY出生后因为身体很弱,住院很久,基本都是每天我自己去医院照料他,我先生几乎没去看过他,为此义工还特地找我调查过,当时我都替我先生遮掩。自从BABY出生之后,我先生就对我很不好,矛盾很多。
目前我们结婚不到一年,BABY才四个月,还算是襁褓中的婴儿。
最近,我先生突然在没有任何预兆的情况下提出离婚,并逼我马上签字离婚,并威胁我说,如果我带BABY回中国前不签字离婚,他会告我绑架BABY(BABY是美国公民,BABY2月刚作过一次手术,身体不好一直很瘦弱,我和我先生很早就计划最近带他回中国休养大概三个月,以更好的准备8月的手术)
我不想离婚,但CA的法律是一方提出就可以离。所以我也没办法,我请求不要离婚,他不同意。我说,既然这样,我也没办法,可是请考虑BABY的状况,等BABY第二次手术之后再离,他还是不同意,态度强硬的逼我离婚。还威胁说如果我不签字,他的FILE递交到法院,他就不管我们了,到时候他既不让我回中国,我跟BABY在美国的吃住他也都不管。他说法律规定他可以不管。
我目前没有工作,没有收入,因为BABY情况特殊,需要精心的护理。他有工作有收入。
最近他逼我很凶,我才突然意识到,他是怕以后分我股票才逼我离婚。否则我这个神经大条的人根本没往这方面想。
他的状况是这样,去年他在我的劝说下加入一家新的STARTUP,公司给他大约10万的年薪(目前是数字,拿到FUNDING之后才兑现),这是小CASE,最主要是给了他大量股票。股票具体怎么给的我当时粗枝大叶没有仔细看过OFFER,但按一般惯例,我知道股票应该是和他在那家公司工作的时间长短有关系,而且应该找到FUNDING之后会追加股权。我猜想是最近找FUNDING进展不错,或者离股票增加的时间点很近,所以他才会这样逼我。
实际情况是他在跟我提离婚条件的时候,只字未提股票的事情,因为想趁我反应不过来,快刀斩乱麻蒙混过关。我们婚内他除了这笔新公司的未兑现收入,别的收入很少。他每次跟我谈离婚说分婚内财产就说,我们很简单,没有婚内财产需要分。
我想请问以下N个问题:
1,他欺人太甚,我需要请律师保护我和孩子的权益。可是他的钱看的很紧,婚后我除了拿家里的信用卡买买菜,买奶粉,就几乎没花过什么钱,我们有个JOIN ACCOUNT,但是里面通常只有几百块。他大量的钱放在其他我不知道也没有权利用的帐户里。
那我现在拿什么钱去请律师,就算我可以借钱请律师,官司打完了,这笔律师费谁出?
2,他同意BABY归我,他有探视权。但是离婚以后BABY还需要做手术,需要特殊护理,这些费用可能会很大,如果他不愿意负担或者只愿意负担很少一部分,该怎么办?为了护理BABY,我可能需要很长一段时间不工作(我以前在国内的工作大约是年薪25万)。
3,CA离婚一个人提出另一个人不签字的话法院大概什么时候会判,这中间会经过一些什么程序,我的态度对案子的进展有任何影响吗?另最终离的时间是以法庭的通知送到我手上的时间算还是法庭宣判的时间开始算。
4,他这种因为怕分我股票故意逼我离婚的情况,是否可以告他蓄意逃避责任,争取我和BABY应得的那部分?
5,他现在大概只愿意按中国的生活标准付给BABY抚养费(理由是以后我要带BABY回中国生活),他提出来每月400美金左右,我是否肯定可以争取到按美国标准付抚养费?还有鉴于BABY的特殊状况(8月还要做一次手术,五六岁还要做一次手术,还不排除出现其他状况的可能),我是否还可以要求更多。。。
6,离婚期间(从他递交FILE到判决之间),我和BABY必须在美国呆着吗?生活费用他是否必须负责?
7,带BABY回国的事宜,因为我很想BABY在第二次手术前能回国把身体养的更好,还是希望带BABY回去。如果请医生和周围的朋友证明我先生早就同意我带BABY回国的话,是否可以申请GOOD CAUSE REPORT,避免他日后可能告我绑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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