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就对了,预审是为了取得口供获得证据

来源: 甲酸 2009-01-01 11:17:05 []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次 (498 bytes)
定罪并不以此界定是否罪名成立或是未遂.就象楼上那位说的,关键还是取证的问题.没有DNA证据,如果当事人死不承认,难以确定其意图,因为可能是强制猥亵罪;也难以确定是否确实发生了"奸入",这决定了是强奸罪还是未遂.幼女例外,性器官接触即强奸罪成立.

大陆和其它国家地区的区别是,强奸罪受害者必须是女性,口,肛等不构成强奸罪.前几年有过一个实例,一个民工小伙子,被其雇主(男)"强奸",但从法律上讲,其雇主并没有强奸罪,因为受害人不是女性,罪名不成立.后来小伙子愤而将其雇主杀死,案件蛮轰动的.

现在不知道刑法修改了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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