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知不知道,老貓實際處理過這一類的問題,在沒有了解樓主的詳細情況之前,老貓絕對不敢說"没有工作的妈妈能得到孩子的监护权"這種話. 這中間有太多的變數需要考慮, 如果監護權的問題不是這麼麻煩,就不會有那樣多的律師在做這一類的案件,沒有錯"沒有工作確實是一個大問題,但是如果樓主能在其他方面(如提供一個良好的學習環境與文化上的適應能提供一個更好的情況,法官在做出決定前會考慮這些問題,因為法官考慮的是孩子的最佳利益.
老貓要是樓主,在考慮提出離婚訴訟之前應該徹底考慮一下自己的經濟情況,如果有可能應該考慮開始找工作,因為這是最好的方式證明樓主本身有自己生活的條件. 如果有任何其他的因素沒有辦法現在找工作,也應該在這個問題上下功夫,讓法官了解自己確實在努力.
最重要的是如果雙方實在在相處上有問題,或許可以在提出離婚訴求之前,雙方實際分居一段時間. (所以所有有關監護權的問題可以暫時擱置不討論)事實上如果樓主的先生愛孩子,相信他會考慮想法挽救這個婚姻,如果他只是想保留孩子所以不需要付出child support,這也可以給樓主足夠的時間規劃下一步要如何走.
總之,不要在氣頭上做決定,凡事想清楚計劃好了,一步一步的做,路是人走出來的,不要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