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和姐姐商量把她读初二的儿子过继给我们好让他出来读高中。在网上差了一下,找到如下内容:
美国永久居住权人即绿卡持有人:
(1)在孩子满16周岁前完成申请,并且
(2)满足两年同居以及
(3) 两年监护的要求条件 -(我又查到"這兩年居住期可以發生在領養前或領養後。)
In addtion, 根据家庭移民的2A类别进行I-130家庭移民申请"----
...只要孩子不满21周岁,收养人就可以为孩子根据家庭移民的2A类别进行I-130家庭移
民申请。因为签证名额的排期问题,可能需要5年或者更长的时间孩子才能移民到美国
。如果被收养的孩子年纪很小的话,还没有问题。但如果年龄较长,在长时间的等待过
程中就可能出现「超龄」的问题了。换句话说,被收养的孩子可能在获得绿卡之前因为
超过21岁而失去按照2A类别进行家庭移民申请的条件。但是,当前并没有规定能够允许
外籍的孩子进入美国实现同居以及监护两年的条件,这使得绿卡持有人收养地震孤儿变
得非常困难,需要耗费太长的时间。因此说,绿卡持有人要领养外籍孤儿的话,最好的
办法是先获得公民身份。
我们刚拿到绿卡一两年,不可能申请公民。那这样说来孩子是否可以以其它比如旅游签证一类先到美国来?
完全没有经验,谢谢所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