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law.onecle.com/new-york/penal/PEN0240.20_240.20.html
4. Without lawful authority, he disturbs any lawful assembly or
meeting of persons;
但是在传票上标明:“Blocking Pedestria Traffic", 就是阻挡人行道
请问:
1 如果第一次上庭败诉,可以请律师再次开庭吗?是否可以找律师改日再开庭?
2 据说小案子不可以上诉,对吗?
3 我有证据说警察不当,因为开传票的警察不是亲眼看到的警察,两个警察不是一个人,传票上写着2者应该为一个人,这个可以胜诉吗?
4 据有人说,开庭后法官给指定一个律师,不给自我说话辩护的机会,对不对阿?
5 我应该第一次最好请律师吗?
6 如果DISMISS了还算犯罪记录吗?影响将来什么?
7 没有DISMISS算犯罪记录吗,影响什么?
8 如果法官判决不公如何处理?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