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住在麻省。去年九月和老公一起去买车。车行名为: Cambridge Chevrolet Honda。 事先我已通过电话问了价。 到了后, 被告之这个价是2007, 而2007的已卖完了。 而2008的价要高。
(MISTAKE 1: 其实这使我们就应离开。因为这已是 FIRST sign of dishonest and untreatable.)
我们和 sales讨价还价了一番, 定了价。 Sales 写了车价, Document fee, tax 在 contract, 但没有total price.还有几格是空白的。理由是因为没定下trade-in. 他让我们签了字。
(MISTAKE 2: 我们应等所有应填的空格填好后才签字。 若有些空格不需填,则填0,或划掉。)
然后他让我们等在那里, 他去了 Manager office 让他签字。
(MISTAKE 3: 我们应等 Manager 签字后, 再签字)
当 sales 丛 manager 那回来后, 部分空格被田啦。而我们也未仔细看。
(MISTAKE 4: 应看仔细所有的CONTRACT)
回家后, 按着CONTRACT准备支票, 发现有一项 Sales commission. 因为 Sales 从未提起过, 而以前在别家买车也不曾见过。按道理 是和客户无关的, 是 sales 和 dealer 之间的事。打电话去问 Manager,告知我们得付这笔钱,这不包括在 Total price 里. 我对他说,他们这种行为是欺诈。Manager 说:”You signed the contract, you have to pay whatever on the paper. Even a lawyer is unable to help you.”
我给气得不行。想不到有这么无赖的。 老公说, 算了, 不就几百块吗,那儿省不下来。但我就是气不过.
第二天上班, 我成整一个祥林嫂, 逢人便诉说我的冤情。 所有同事义愤填膺,纷纷控诉可恶的Dealer. 一同事立马call他老婆. 他老婆是一律师,她告诉我, 麻省有一法律,任何Contract can be canceled without any reason with 3 days after signing. 按她的指示, 我 downloaded form from MA government site. 填了表,签了字, 同事陪我去了Dealer那里。
到了那里, manager说他不能受理 cancelation, 得等 owner。 问 owner 何时到, 回答是一周后。等一周后,黄花菜都凉了。再 call 同事老婆, 她直接和 manager 谈判, 才说了两句。 Owner 神奇地出现了。他气呼呼地接受了我们的cancelation, 但拒绝退回我们的 500 dollars deposit check. 他说要 charge 我们的 service fee. 同事和他老婆也很气愤,说从未见如此无赖。同事老婆说别和他罗嗦,cancel 那张支票。 若有事, 她会应付。 同时她还准备了其他的文件,比如 letter to state General attorney.
后来在其他车行买了车,价格差别也不大。老公认为我有点瞎折腾,但我当时就是气不过。
希望我的经验教训能有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