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经过是这样的,几天前,我在高速公路上开车,看前方不远处的shoulder上停了一辆警车和一辆正在吃罚单的小车。我减速从边上开过去。但是没一会儿,那辆警车快速鸣笛跟上来,我干紧靠边停下。警察过来问我:你知道为什莫让你听下吗?我说:可能是超速吧。他说:No. You should change to the other lanes when you see an emergency police car. I said: there are many cars around my car. I cannot change to another lane. 可事实是我根本不知道这条交通法规。可警察说:你周围没有车,我看见啦。然后就开了一张罚单。 写的是:failed to yield to stationary emergency vehicle.
我以为事情到此了解,交钱就完事了。谁知电话过去,要求我必须到法庭上陈述原因。在庭上,法官说这个case属于轻罪,最高可罚¥500 或者在监狱呆90天,或者两者一起。一听如此严重,我就去咨询了律师,律师说的很不清楚,她能做到的就是和对方协商,免掉我的轻罪,其他的办不到。律师费$750.
请问老猫和各位有经验的朋友:
1.我需要请一个律师吗?我问的这个律师怎么样?
2.如果不请律师,我应该怎么说才能减轻我的这项罪名。
3.如果有轻罪记录,会影响我今后找工作吗?
4.老猫,能帮我找出我犯的是哪一条哪一款吗?
请个位不吝赐教,不胜感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