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加拿大。我博士毕业工作没多久,因为种种原因(主要是赡养老人问题,老婆不准我父母来加拿大,可是要我给她父母养老送终,她父母在加拿大一年整个反客为主,我终于气不过把她父母赶走了)我老婆就要和我离婚,秘密搬走了,我女儿(才一岁多)也被她父母带回国内了并扬言我不在离婚协议上签字,我女儿就不能回到加拿大。现在我准备考虑离婚之事。
现有一个问题:
我的大部分收入是工作以后的,其中大大部分又是老婆搬走后的收入(包括工资和其他一些收入)。那么分居以后的收入算共同财产吗?需要和老婆平分吗?
现有一个问题:
我的大部分收入是工作以后的,其中大大部分又是老婆搬走后的收入(包括工资和其他一些收入)。那么分居以后的收入算共同财产吗?需要和老婆平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