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个罚单说是闯红灯。这个可是真的很冤,当时10字路口有些堵塞,为了不tailgate, 缓行,我确确实实记得变成黄灯时候我已经除了边线,结果给照到(说实话,我都没有意识到我被照到, 因为开的很慢)。 限速45迈,我开23迈,前面堵塞的情形照片里都能看到。 已经选择去法庭,我的情形能说服法官么? 我都不知道是否有记点 ?
第2 张罚单,事隔几天在35迈路上开了46迈。但是因为车主只有LG一人的名字,我的照片但是是LG的名字。罚单上给了3个选择,一是交钱($161,没有说是否记点), 2是,
If you were not the driver at the time of violation, you may identify the driver in the space provided below. 如果不是车主,要说卖给了谁,如果被偷了,也要说被偷。
第3个option是request a trial/hearing.
我们在亚利桑那州。
问题是,LG一定要identify 么?
大家能否给一个建议说怎么办才好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