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吃了一张speeding ticket。拿着警察的notice回家,以为等正式的ticket寄来再交罚款就是了 (因为notice上没有罚款金额〕。后来因为工作太忙,ticket又一直没有寄来,竟然忘记打电话去询问。今天下班想起来,赶快去查notice,上面写得很清楚:要么在5月14日去法庭,要么在这之前交罚款,否则“you may be arrested and punished by 6 months in jail and /or a $1000 fine regardless of the disposition of the original charge" 打电话给法庭,他们已经下班了。只有等星期一再说。坐在家里怕得要命,不知这算不算很严重的问题。诚心请教哪位有经验的朋友,可否给些建议,或是告诉我会有什么后果?我打算下周一一早就去法庭,可是已经过了指定的日期,不知他们会不会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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