唉,多说两句,加班到三四点不希奇,每天回家时间均超过八点.孩子出生仅三天,明知我们没有老人帮助,就要求丈夫回去上班,而来美国之前,他是许诺了至少给两周假期的.工资也给的很低.
现在我们在美一年多了.合同期满的时候,老板给续了半年,有个什么66表(偶不清楚),说明我们可以待到今年十二月底.就在前一个月丈夫毫不知情地接到一封学校的信件,说合同七月三十号结束.当时我们还很高兴,因为我们私下联系了英国的大学已经告诉我们七月份去.
可是昨天,丈夫的老板忽然说,他没有钱了,要求我们六月中走.丈夫忍不住说你怎么出而反而,我们没有准备好.这个老板竟然说,你明天就可以走.
我们是仓促来美的,期间老板的许诺都没有兑现,这个就不说了.我生气的是老板的做法简直就是土匪,好象没有章法.
请问各位来美多年的朋友,
老板的做法是否违反了合同?
遣走员工是否该给补偿?
我丈夫是在一个大学做博士后.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