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问题是,我要fire我的律师的时候他非常mad. 他威胁我说,加州法律不允许公司自己代表自己。我的公司就我一个人,100% share, registered in California.
我真得不能代表公司打这个官司吗?好像不合理吧?要是我有其他的share holder, 我理解这个规则的存在,因为有其他 share holder, 那么其中一个 share holder represent the case, 就有 potential conflict of interest.
有谁见过这种情况?有谁知道答案?
先跪谢了。